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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建立两岸共同保钓论述制高点

http://www.CRNTT.com   2013-05-13 00:37:45  


 
  在琉球归属问题上,我目前手边并没有清楚的资料可以瞭解北京当时对于琉球转移给日本的立场(这一点可能需要大陆朋友协助),不过,由于北京并不接受《旧金山和约》,因此可以解释北京一开始即不同意美国有权力对琉球或钓鱼台列屿领土做权利的转移。

  在琉球问题上,由于美日双方各有所图的结果,不仅公然违反《波茨坦公告》之规定,又由于美国未经同盟国共同决定,片面返还琉球的无权处分行为,剥夺了琉球人民的自决权。从国际法来说,由于战胜的四强并没有均同意“其它小岛”是否归属日本,因此,二战后的政治安排中,琉球问题的解决也没有被合法履行,琉球的法理地位迄今仍然没有解决,“琉球地位未定论”应是目前琉球地位的写照。

      第二个战略制高点:中国与日本的战后政治安排尚未结束

  战后的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台北与北京政府均没有参加,而是分别在1952年及1972年与日本签署和平条约与联合声明。从政治上来看,两岸分别与日本签署和平条约与关系正常化,是否就等于战后中国与日本的政治安排已经结束?和平条约的法律程式是否已经完成?我的看法是并不尽然。

  一般而言,战争后的和平条约签署到两个问题,一是赔款、二是领土。第一个问题,即使一方同意日本不要赔款,或两岸政府均同意日本不要赔款,是否就表示日本不要赔款的法律程式已经走完?第二个问题,两岸在与日本签署的条约中均无提及钓鱼台列屿领土的归属问题,是否即表示这个问题两岸均没有异议?

  日本以战败国的身分取得战胜国的领土,反映出二战后中日之间领土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在法理上,还需要一个可以包括如何处理领土与赔偿问题在内的中日和平条约。

  在讨论这个问题以前,我想举另一个同样是战后分裂国家,德国的例子,看看欧洲国家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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