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港澳论语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 
荒唐成长 李某某案背后的几种势力

http://www.CRNTT.com   2013-09-16 11:56:23  


 
  此案庭审的第一天,本刊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在庭外围观的市民。有两位认为此案强奸性质毋庸置疑的市民,都提到了一个判断的关键细节:在进入湖北大厦时,嫌疑人用反剪双手搂脖子捂嘴等方式,将被害人从后门带入宾馆。这是明显违背女方意愿的暴力犯罪行为。这个细节来自一家媒体报道的“李某某案新版内幕”,声称源自“警方调查发现”,但看过湖北大厦录像的一位人士告诉本刊记者,画面显示6个人都是从大堂进入宾馆,有的时候杨女士是自己行走,有的时候是扶着走。“特别是进湖北大厦的时候,杨女士一左一右有两个人,挨得比较近。控方可以认为是两个人扶住她,有挟持的可能。但辩方也可以认为,是她可能走路不稳,她扶住别人。录像不是特别清楚,单从这个画面上很难判断是否有挟持。”

  舆论原本就是情绪性的,它对一件案子的庭上判决并不能产生实质的影响,尤其是刑事案,在法庭上还是要靠证据说话,但舆论里更多是以个人偏见解释事实和观点。舆论场越热闹,观点就可能越偏执,越坚固。过早介入的舆论,为本案勾画出了一个复杂迷离,但并不准确的面貌。

  是否打人

  对被告的父母来说,要从被害人身份、案中案、嫖娼、强奸等种种可能和猜测中看清楚案情,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李在珂告诉本刊记者,大魏的父母就在对孩子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上有过分歧。而另一位被告张某的父母一直到第一次庭前会议前,对儿子是否犯罪还是颇有疑惑。“张某的父母来向我咨询,到底该怎么判断儿子涉嫌的这起案子的性质?”赵运恒对本刊记者回忆。他后来替换下张某原有律师中的一位,成为张某在庭上的主辩律师。

  赵运恒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刑事部主任,有丰富的刑辩经验。采访中,他将每一个对案情的提问,都拆分成几个层次,逐一说明案情中包含的法律要点,各种可能性以及对案件性质的影响。给人感觉就像一个思路清晰、眼明手快的解题能手,具有很强的说服能力。在他看来:“这个案子纷乱复杂的材料和说法中,律师的专业判断能力和引导,特别重要。”而判断能力,既包括专业判断,还包括对现实的判断。

  赵运恒告诉本刊记者,不管此前如何推测对方有引诱卖淫、做局敲诈的恶意,但本案的关键是证明“是否违反了妇女的意愿”,这是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在被害人的供述里,她在从地库去湖北大厦的车中,在进入湖北大厦和进入房间后,都遭到过殴打,而且有证人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她身上有轻微伤。三个场景中唯一有录像资料的是湖北大厦的电梯里。一位看过录像的人士告诉本刊记者:“电梯里,确实李某某有一个扬手的动作,就那么一下。这个动作对着女人的脸部,但打到没有,看不见,因为女的紧挨着电梯的墙,监控不全面。这是一个对殴打证明力不强的画面。”因此,另外两个场景中有没有打人,是判断是否有强迫女方意愿的关键细节。

  在车里和房间里没有视频,最直接的证据仅剩口供。5名被告的口供在公安预审阶段一致,都承认打了人,但在批捕后,口供有了变化。李某某否认打人,大魏在9次口供中都一致指认李某某在车里打人,王某在房间踹了被害人两脚。张某也指认看到李某某在车里打人,小魏在公安局历次口供里都说打了,但是当庭他说“记不得了”。

  在庭前会议上,李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口供是他们质疑为非法证据的重要对象。理由包括警方超过30小时连续审讯,不符合未成年的身心特点。嫌疑人供述与录像资料并不一致,警方在询问时有问话不规范,甚至诱供的嫌疑。

  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赵运恒做过一个著名的案子。2007年,《中国电子报》副总编辑常林峰被控杀妻烧尸,一审被判死缓。赵运恒担任常林峰的二审代理律师,通过申请办案人员、法医出庭作证等手段,试图证明常林峰口供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的结果。最终北京市一中院对常林锋做出了无罪判决。判决书称:“被告人常林锋在侦查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没有达到供证一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个案子被认为是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非法证据排除的一个成功案例。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