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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香港选举制度改革影响深远 | |
http://www.CRNTT.com 2021-06-21 00:02:17 |
2020年香港国安法采取了全国人大决定+立法方式,由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进行立法,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当地生效。此举基本不需要香港当地进行修法,因为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今年对香港选举制度的修改,同样采取由上而下的方式,“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采取‘决定+修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进和完成。”②但选举制度的修改与维护国家安全立法不同,后者基本不涉及本地修法,前者因涉及面广泛,必须在国家层面修改后,进一步修订本地的法律。 由于此次改革与香港的换届选举时间接近,所以本地修法层面需要“开快车”。特区政府以综合条例草案形式,将《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立法会条例》《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区议会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五条主体法例和相关的附属法例,以及其他条例包括《高等法院条例》、《终审法院条例》和《旅游业条例》一并提交立法会审议,以倒序排产的方式,“一定要在未来12个月内完成本地立法工作及进行三场选举”③。按照特区政府的安排,将在今年9月19日进行选举委员会选举、12月19日进行立法会选举、明年3月27日进行行政长官选举。 (二)改革内容与特点 此次选举制度修改幅度较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设立选举委员会(见表一)。以原有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为基础,扩大人员、调整结构、赋权赋能。二是调整立法会选举(见表二)。议席扩大至90席,并优化部分功能界别组成。三是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候选人的资格。对于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的资格确认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这是因为审查意见书的出具部门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具体的审查部门为警务处国安处,而依据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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