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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大咖讲书:田飞龙论香港之变

http://www.CRNTT.com   2021-08-17 00:02:16  


 
  我们看到驻港部队军营受到了骚扰、中联办正门的国徽被涂污,侧门被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能再乐观地相信香港的这一套高度自治架构可以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呢?19年修例风波其实也是一次非常好的政治田野实验,它让中央亲眼目睹了香港以往被岁月静好掩盖下的激烈的矛盾冲突,以及外部势力在香港如入无人之境的极端危险状况,以至于中央如果不行动的话,香港很可能就会被倾覆。在修例风波尾声之际,党中央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当中提出“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设的框架,第一条就叫作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抓到了真正的要害。

  中央对修例风波的处理,我觉得非常有政治智慧,使得中央没有重蹈30年前的广场覆辙。第一,牢牢依靠香港的警队和香港已有的法治秩序维持底线秩序。香港警队是值得特别表扬的,他们是香港法律的守护神。似乎只有警队经受住了考验。我不认为在修例风波当中,香港任何其他的权力机构经受住了考验,只有警队做到了始终与法治同行并坚决维护法治。第二就是从国家安全法的角度切入,在香港的日常法治和基本法第18条的紧急状态法制之间加入了一个制度性防护屏障,这就使得“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由两层变成了三层,使得香港今后如果再出现任何类似烈度的动乱,我们都能够用国家安全法的框架去处理,而且让外部势力说不出真正有力量的挑战理由。这是立法者的智慧。但是如果动用第18条紧急状态条款,出动解放军,那可能情形就大不相同了。我觉得那次广场事件30年以来,中央的治理智慧在大大提升,但在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框架之下,我们也注意到了香港的暴乱行动并没有停止。首先是19年11月底的黑暴区议会,这是一次肮脏的选举,里面有大量的选举暴力和舞弊。其中有不符合资格的黑暴分子,简单地通过了提名参加选举并窃得席位,当然今天他们已经辞职或者被辞退掉了,政治的正义还是回归了。但当时他们夺取了区议会,并且还跃跃欲试的以区议会为基础,要进军立法会,冲刺特首职位。这其实是香港政治特别黑暗的一个场景,中央不会坐视这样一种黑暗的快速扩散。

  戴耀廷用“真揽炒十步”来指点香港政治的极端夺权斗争,反对派企图一举颠覆合法政权。在应对修例风波的过程当中,中央是有章法的,先打出两记重拳,一是国安法,一是新选举法。国安法表明基本法之上有宪法,国安法的立法实际上是与基本法23条的一个平行制度建构,它不是根据基本法23条来立的,它直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来立,并且它也不取代特区政府继续按照23条进行本地立法的权力和职责。这非常富有政治智慧,它表明“一国两制”的立法不是都从基本法开始的,它也可以直接从宪法开始。如果说宪法说的还不是特别清楚的话,它可以由权威的全国人大的决定来赋予其宪制性的依据。而全国人大的决定在中国的法律体系里来讲,它和香港基本法是平行的,这也表明了除了香港基本法之外,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可以根据香港治理的需要去动态添加涉港法律的,这生动诠释了所谓的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区宪制秩序,且宪法的规范最高性得到了清晰的确认和展现。

  香港国安法创立的“决定加立法”的模式,就成了一种中央全面管治权的行使模式。我们看选举法的改革也是遵循这个模式,叫“决定加修法”。香港国安法最大的制度创新就是设立了驻港国安公署,之前的中央驻港机构都是没有牙齿的,不管香港怎么样动乱,常态下驻港机构是无权抓人的。要想抓人,或者只能有香港警察去做,只能是按照“铜锣湾书店事件”的那种秘密行动的方法去做,前者有局限性和执法能力瓶颈,后者不是一种法治模式,我本人也是反对的。现在我们在自己的领土上完全可以创制法律,光明正大地执法。香港国安法做到了这一点,有了驻港国安公署,我们在香港日常治理当中就可以有法可依,光明正大了。这也是香港本土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最咬牙切齿又无能为力的地方。
本来香港反修例是拒国家于“港门”之外,拒绝任何香港逃犯移交到内地。现在国家引入国安法主动上门服务。很多人说我不想要你服务,可是国家的服务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实在不想接受服务可以移民,表明你不能够容纳于新的法律秩序,你不适合在香港,所以以后有更多人移民也很正常,当然这也是他们个人的选择。

  香港国安法就意味着国家在香港的管治权由虚转实,这是很重要的。2021年的新选举法在此基础上又加码,把爱国者治港作为根本原则落实到选举环节。如果说国安法还是个应急式的立法,几乎是针对修例风波里面的全部破坏行为,把那些行为描画成罪状,以国安法的形式进行规制的话,新选举法开始显得更加从容镇定并且深谋远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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