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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征税:实际行动早于立法调研 | |
http://www.CRNTT.com 2013-06-06 11:06:33 |
■ 对网店交易征税的立法准备早已开始 ①2008年——2010年,中国的地方法规和全国通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个人开网店时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目前被讨论的对电商、网店征税,更多是淘宝网等网络平台的“个人对个人”类型交易(即C2C交易)征税。此类在网上零售平台开的个人零售店,因为不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进行交易时也不必开发票。所以税务部门虽然垂涎三尺,但暂时无法对其中大多数征税。中国官方不会长久允许聚敛机制上有这么一个明显的漏洞。要求个体零售网店进行工商登记和开发票的法规从地方到中央,近几年来在持续地铺开: 北京市于2007年下半年制定了《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其中第26条第2款规定,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北京的互联网个人用户在网上开店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但是并无具体内容。 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公布《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前一年的条例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表示除了个人在网上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情况,网上开店经营都必须要在工商局注册办理执照方才合法,否则将以无照经营予以取缔。上海、重庆也相继跟进。 时隔两年后,2010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该办法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②2013年2月,国税总局称“网络发票并非要对电商征税的前兆”。2013年4月,发改委、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促进电子商务税务管理与网络(电子)发票的衔接”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草案于2月25日签发,从4月1日起实施。当时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网络发票并不针对电商,也并非要对电商征税的前兆。”。但4月15日,发改委、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拓宽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并和网店征税联系起来:“五、加快网络(电子)发票推广与应用。……建立与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在线支付信息、物流配送信息相符的网络(电子)发票开具等相关管理制度,促进电子商务税务管理与网络(电子)发票的衔接,继续推进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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