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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闽台融合发展的法治保障与路径 | |
http://www.CRNTT.com 2020-11-16 00:02:39 |
3.社会领域 闽台社会领域融合,是经济领域融合过程中外溢效应的体现。相对而言,社会领域的融合在主体上存在多元化,是一个由政府、两岸人民、非政府组织多方共同参与,通过长期、反复博弈,最终达致优化的合力治理的过程。 社会领域的融合发展,核心在于为台胞社会生活提供“同等待遇”,聚焦的法律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权、生命健康权、社会保险权、工作就业权、住宅权、社会救助权、社会优抚权等。2020年8月17日通过的《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品质发展超越的决定》中就深化社会领域融合提到“坚持‘非禁即享’,推进各项惠台政策落地,进一步研究更多促进台湾同胞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享受同等待遇新举措,逐步为台湾同胞在闽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19〕《决定》中所涉权利,就是台胞在闽社会权保障的核心议题。按照“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基本原则,政府部门应减少“观念藩篱”,提升城市系统管理水平,为在闽台胞社会融合扫清障碍。 从制度建构角度来看,在台湾地区,“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是由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法律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捐款流向慈善团体”。〔20〕如果法律上能为慈善团体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一方面可以提高台胞群体的自我组织能力和财富互助利用率,另一方面也能与政府承担的民生保障职责形成有效的互补。 4.文化科教领域 目前,福建省人大所制定的涉台文教专项立法只有两部,即《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1999年制定,2010年修正)以及《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2015年制定)。除专项立法外,还有其他立法中包含的涉台条款,例如:2009年修订通过的《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在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对涉台文物的保护;2012年制定的《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在第六章专门规定了闽台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2017年制定的《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31条规定了涉台朱子文化传承发展的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两岸文化科教领域融合发展,建议开展调研,研拟闽台文化交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及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文化交流相关性议题所涉法律问题的地方性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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