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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协议 两岸如何确立彼此身份

http://www.CRNTT.com   2009-05-15 00:31:02  


 
    陈水扁对“法理台独”方针的实践

  然而,民进党政府对这样的“让步”并不领情。陈水扁上台之初,虽然公开宣布“四不一没有”的两岸政策,处处表现出柔软身段,其实他却是在延续李登辉的“两国论”路线,实践“法理台独”的既定方针。民进党通过“政党轮替”的方式取得政权之后,先以修改法律的方式,逐步完成政府体制的“去中国化”,然后再以“公投制宪”的方式,将“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限缩于台澎金马,使“中华民国”彻底台湾化,造成海峡两岸“一边一国”的事实,由蒋介石时代的“中华民国到台湾”,演变成李登辉时代的“中华民国是台湾”,再跃进成为陈水扁时代的“中华民国是台湾”,然后再设法争取国际社会的承认。

  2004年,陈水扁在“两颗子弹”的疑云中,以些微差距连任“总统”。就职之后,陈水扁终于原形毕露,不顾蓝军的抗议,开始以动员群众的方式,一波一波地推动他“正名制宪,法理台独”的大政方针,不仅在台湾内部造成尖锐的蓝、绿对立,而且把美、中、台关系搞得紧张万分。2006年3月14日,中共公布《反分裂国家法》,其中第八条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显示出中共“不惜一战”的决心。

    《反分裂国家法》的吊诡

  即使是在如此紧张状态中出台的《反分裂国家法》中,第二条也不忘重申“一中新三段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今天我不惮其繁地以如此长的篇幅回顾这一段历史,主要目的便是要说明:

  在台湾二次政党轮替之后,两岸要考量双方应当以何种身份坐上协商和平协议的谈判桌,首先我们必须思考的是:中共以《反分裂国家法》所界定的“中国”,到底是什么样的“中国”?这个“中国”所界定的两岸关系,又是什么样的两岸关系?

  更清楚地说,今天台湾不论是哪一个政党执政,如果修改“中华民国宪法”中有关国号、国旗、和领土的规定,而走上“法理台独”的道路,中共便必须启动《反分裂国家法》。换言之,中共不惜用“非和平方式”来保障以“中华民国宪法”所界定之政治实体的存在。如此一来,中共当局便陷入了一个十分吊诡的处境:在台湾二次政党轮替之后,两岸和平契机可能一闪即失的今天,双方如果不能以“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坐上和平协议的谈判桌,那中共当局到底是在跟“谁”谈判?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才是让“沈先生”自觉“智穷”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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