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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探究:民国国会的新认知

http://www.CRNTT.com   2015-03-01 11:22:33  


民国国会议场
  中评社北京3月1日讯/北洋时期的政治,通常被人们认为是近代中国历史上最不光彩的一页,北洋军阀的封建专制统治是过去人们对这一时期的基本认识。在这一认识的指引下,历史的丰富性与真实性长期人为地被遮蔽了,其中就包括北洋时期的国会政治。

  国会政治从1912年1月南京临时参议院成立开始,历经北京临时参议院、第一届民国国会、第二届民国国会(安福国会)阶段,特别是第一届民国国会,在正常任期内曾经先后两次被总统袁世凯、黎元洪非法解散。1924年10月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后,第一届国会停会。1925年4月24日段祺瑞执政府宣布废弃民国法统,议会政治试验被迫中止。

一 裁减军费有实效

  从国会的职权运作来看,民国国会与当时世界上多数国家议会一样,主要行使立法权与行政监督权。当时国会组织法律规定,关于法律、财政及重大议案的立法讨论程序,必须采用三读会的形式。在第一读会上,提议人或者他的委托代表应该说明议案的要旨,并解答议员的疑问。审查通过后召开第二读会,由议员逐条讨论议案内容,并进行表决。第三读会的任务是正式表决全案。国会行使立法权的故事不少,这里略述一二。

  1912年4月10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任命张元奇、荣勋为内务部次长,这一任命显然违反“各部官制通则”中,次长仅设1人的规定。5月4日,意识到自己任命不合法的袁世凯,于是向临时参议院提交了“咨请将官制通则内务部加次长一人案”。在审议大总统提案的第一读会上,政府特派员章宗祥称,民国成立后,内务部新增蒙藏事务,考虑到原先一位次长难以胜任,希望再增加一位次长的职位。

  针对政府提案,在院会上先后有9位参议员发言,均持反对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没有必要。有参议员提出,在前清时代,只有一位次大臣,而没有听说有两位次大臣,蒙藏事务繁多,可以增加下设机构,不必再增加次长职位。另一种意见认为法律程序存在问题。总统以咨文形式,而不是正式提出法律修正案,这在法律程序上是不妥当的。而且增设次长,与现行官制通则中的法律规定是相冲突的。

  在第二读会上,参议院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也是否决政府的增设次长案。但考虑到蒙藏事务与内地事务不同,以及蒙藏事务的重要性与特殊性,建议仿照英国设立爱尔兰部的做法,专设一个蒙藏部。当天最后进行表决,多数赞成审查报告不设次长的意见。第三读会于是通过否决案。5月12日,袁世凯决定尊重参议院的议决结果,下令取消对张、荣两人的任命,参议院取得了一次维护立法权斗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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