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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两岸循环经济法比较研究

http://www.CRNTT.com   2024-09-08 00:05:08  


  中评社香港9月8日电/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暨博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长三角先行法治研究院院长周珂和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浙江工商大学长三角先行法治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孟婷钰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8月号发表专文《中华法系视域下两岸循环经济法比较研究》,作者认为:全球循环经济法治演进脉络中,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格局正在形成。中华法系下的循环经济法强调政府主导与公众教育,而美欧法系则侧重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行业自治。在大陆、台湾以及日本等儒家文化圈内,儒家文明对循环经济法影响深远。两岸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同源异流且均面临修订契机,这为循环经济法的比较研究提供了空间。两岸可以相互借鉴,特别是大陆可以学习台湾在环境教育方面的先进经验,而台湾则可以借鉴大陆政府在循环经济中的积极作为。同时,共同借鉴美欧企业在循环经济法方面的经验,发挥行业专业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以形成最佳效果的三元共治格局。文章内容如下:

  循环经济对资源高效利用与经济绿色转型至关重要,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大陆循环经济历经十余年发展,形成“理念倡导—国家决策—试点示范—全面推进”四个阶段,取得显着成效。2021年大陆单位GDP能耗比2012年累计下降26.4%,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是2012年的2倍以上①。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对于保障资源安全、助力碳中和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影响深远。

  法律支持是循环经济推进的关键。构建适宜的法律框架不仅保障循环经济的有序运行,更促进其健康发展。但是深入观察大陆循环经济实践就会发现其中存在不少隐忧,甚至是阵痛。例如,当前法律框架仍未完全摒弃末端治理的传统模式;从法律条文构成看,现行循环经济法过于注重原则性的阐述,削弱了法律的具体执行力;从责任分配角度看,现行循环经济法并未明确生产者和消费者具体的责任分配制度,导致实践中利益驱动超越了责任驱动,影响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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