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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局与出路:海盗问题与中国海上战略

http://www.CRNTT.com   2009-01-02 08:35:25  


 
  在“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发展同非洲国家的经贸关系,是我国政府的一贯主张。伴随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的深化,我国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特别是非洲市场)的规模、水平,正日益提升。目前,中国公司在非投资主要集中在能源、原材料、电讯、铁路、公路、建筑等领域。无论是经援项目,还是承包工程,中国对非投资和经济援助历来都不附带其他条件,而是尊重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文化习俗,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展现中国企业良好形象,努力融入当地社会,走本土化经营道路,实实在在地为非洲人民带来了便利、就业机会和其他实惠,为当地社会的均衡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非洲百姓的认可,实现了双赢。 

  (三)加强与全球和地区主要大国的合作,共同维护世界海上战略通道的安全 

  联合国安理会1851号决议,除了决定把对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授权范围从海上扩大到索马里陆地,还提出改变当前各国在打击海盗方面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局面,加强统一和协调,重点建立国际合作机制。世界海上战略通道的安全,早已超出了所在国家和地区范围,关系到全球各国战略利益,尤其是全球和地区大国的战略利益。海盗问题远非一国之力可以最终解决;世界各国加强合作,尤其是加强与全球和地区大国的合作,共同维护世界海上战略通道的安全,乃是唯一可行之策。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 

  早在2005年4月,新加坡、日本、老挝和柬埔寨即签署了世界上第一个专门打击海盗和武装抢劫船只的多边协定——《亚洲打击海盗和持械抢劫船只地区合作协定》,旨在加强东盟各成员国之间以及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和孟加拉等国的合作,共同打击海盗行为。根据该协定,在新加坡成立信息共享中心,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截至2006年9月4日,柬埔寨、日本、老挝、新加坡、泰国、菲律宾、缅甸、韩国、越南、印度与斯里兰卡共11个国家批准了《协定》,从而达到了规定的第10个国家递交批准书后生效的要求,该协定正式生效。 

  红海附近阿拉伯国家于2008年11月20日决定建立联合机制,加强红海地区航运安全,共同监督、跟踪和打击任何试图进入红海海域的海盗活动,幷通过阿拉伯国家联盟协调各国在国际和地区间打击海盗问题上的立场,呼吁国际社会为此提供技术和物质帮助。 

  近年来,我国在反恐、国际维和、灾难救援等领域与各国已经开展了良好合作,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在打击海盗问题上,在保持行动自主性的前提下,同样要建立与世界各国,尤其是全球和地区大国合作的机制,包括情报共享机制、协同行动机制。在此次赴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和打击海盗任务中,我舰艇编队一方面应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谨慎驾驶,防止与外国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或延误他国军舰的追捕行为;另一方面,当他国军舰在追捕海盗过程中,向我舰艇编队提出协助请求时,在情势允许的情况下,我军舰艇应依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尽力给予相应协作和配合,必要时参与人道主义救援行动。(作者:殷卫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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