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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奖项:滥了乱了烂了

http://www.CRNTT.com   2010-11-12 11:44:56  


 
  对于北欧小国芬兰来说,诺基亚可谓是这个国家经济的中流砥柱,它占了芬兰国内生产总值的1.5%。诺基亚及其子公司为530万人口的芬兰提供了6万个就业机会,芬兰引以为傲的研发投资,有1/3的经费,来自诺基亚。但是,从来没有听说过政府巨资重奖这个企业,或者重奖诺基亚的老板、科研人员。

  再看看比尔.盖茨,他对美国的贡献要远远大于马化腾对区区一个深圳的贡献吧,但是,即便获得美国国家技术奖的比尔•盖茨能够得到的仅仅是一块铜制奖牌,唯一的“实惠”就是在白宫和总统握手合影,没有一分奖金。这个奖章由国会于1980年设立,1985年首次颁奖,主要授予那些具有美国式创新精神,并在提升国家的全球竞争力方面有着杰出表现的美国公民或者美国机构,以表彰其在促进技术应用、提高就业率、改善生产力水平以及刺激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突破性贡献。

  此外,美国还有一项专门针对未来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奖项,那就是美国总统学者奖。该项目始于1964年,用以选拔和表扬美国最杰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每年最多可有141名优秀高中毕业生获得总统学者奖。获奖者将免费获邀参加在首都华盛顿举行的国家荣誉周活动,并在白宫主办的颁奖仪式上接受总统学者奖奖章,但是也没有一分钱奖金。

  难道美国和芬兰等这些国家的政府没钱奖励人才吗?当然不是。这涉及到首先就是权力是否受到制约的问题,在这些国家,拿出纳税人的钱奖励任意公民,首先遇到的就是合法性的质疑。对于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而言,要花钱必须遵循“法无授权即为禁止”的原则。实际上在我国,即便翻出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找不到允许政府重奖某个市场主体的法律条文。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可以在法律和议会的授权下,在一些公益、公众事业方面投入和花钱,但对于企业这种市场主体或者个人的奖励,很容易造成不正当竞争,实际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是行政权力的越位,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之下,企业在经营上取得了成功,自然会得到市场的回报,个人的成功也是如此,并不需要政府再拿纳税人的钱去重奖一次。何况是去重奖那些本已成功的企业或个人,往往是给法拉利车主奖QQ车,也起不到什么激励作用。

  相反,如果政府这样滥发奖金,又缺乏相应的监督,这种奖励很可能有官商勾结的嫌疑,极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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