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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贿了”印度成功中国难行?

http://www.CRNTT.com   2011-06-13 10:03:53  


 
“我行贿了”为何印度有效中国难行

  2011年06月09日21:39人民网 黎明

  印度有两个“海龟”,回国后对本国社会生活的适应性差了,出于对腐败的不满和“抑制国内腐败”的考虑,他们创办了一个叫“我行贿了”的网站,专门搜集各种行贿故事,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留言,跟网友分享行贿经验,比如为什么要行贿、具体金额、结果怎样等。这家网站在印度“蹿红”了。该网站蹿红的证据倒也踏实:目前大约有1万多腐败案例记录在“我行贿了”网站中,涉及印度全国19个部门,347个城市。回帖和留言有10多万条。更重要的是“达到了警醒政府的目的”,印度交通部长甚至表示“我想利用这个网站来清洗我的部门”——这还不是说着玩的,已经有20名官员受到警告处分,该部门的腐败投诉减少了很多。

  看来“网络反腐”有较强的普适性,或许也各有特色国情。印度式的网络反腐,叫唤“我行贿了”就有效。

  在中国,可以确证栽倒在网络上的贪腐官员,其实屈指可数。然而,仅从恶官“落网数”看网络反腐的意义与价值并不客观。网络反腐的特点之一即“雷声大”——对官员来说,一挂上就名满天下,因而特别吓人;对网民来讲,于虚拟空间、千里之外射恶官落马,因而特别鼓舞人心。所以说,网络反腐于中国,其可见实效不多,而“无形资产”之丰厚却难以估价。

  中国式的网络反腐,多半基于侵权控诉、涉私爆料和“窝里斗”式的举报,如周久耕“天价烟”那种诱发落马的因素,可称之为“疑点发现”,其实这属于可遇不可求的事情。

  以公开“我行贿了”的这种方式反腐或控诉,中国网民亦可一试,但我预计蹿红不了。主要原因在于:虽然理性判断中的行贿行为是被迫的,也是大恶的,但我们社会中的行贿却是心甘情愿的、积极争取的,我们是热情行贿,甚至是狂热行贿。行贿领域的竞争异常惨烈,大家怕的是“烧香找不到庙门”。

  我过去总结过:贿赂才是硬道理;小贿小发展,大贿大发展,不贿不发展。经济与社会权利、利益的竞争规则,即官员决断、大官独裁。人家受贿就是给机会、给面子或默默认可、伺机支持,起码是不挺身而出坏行贿者的好事。

  行贿有人接受,有权力、权贵做靠山,几乎等于事业成功、人生命运转折,等于有钱有势,这实际上也被世俗大众所羡慕。可以说,大部分中国人之人生追求的“初级阶段”,就是争取到行贿罪的犯罪资格。换成难听一点的话,争取犯下行贿、受贿罪,就是普通中国人的“事业定位”与“人生追求”。

  中国官方鼓励说出“我受贿了”,并设立有退贿账号;中国国民揭发“他受贿了”,全部希望寄予上级权力查处。若是喊出“我受贿了”,一般那是打算“同归于尽”的决然之举,这还不一定给“对手”造成实际伤害,白白搭上自家性命的可能性还不小。

  与印度乃至各国对比,我们对腐败的容忍度最高。举个不久前发生的事情为例:安徽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何帮喜和徐顶峰曾涉嫌因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分别向周行贿的事实,写入周案判决书;但是今年两会上,何、徐的名字仍出现在安徽团代表名单内,即便媒体反复质疑、网声为此大哗,还是对其无可奈何。

  “我行贿了”在印度有效,是因为有很多官员意识到,“如果再行贿,那就不仅仅是行贿者和受贿者之间的事情了,这种丑事会走出办公室,甚至传遍全世界”。如果像巢湖行贿事件一样,丑闻“传遍世界”和写入判决书都听之任之,也就一点用处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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