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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纵容了岭砥村奸杀幼女案?

http://www.CRNTT.com   2011-11-11 13:16:32  


  
另一重要问题:如何保护受害幼童 
 
  从源头上,幼童需要全方位的保护,免于性侵害

  有统计显示,幼女被性侵害的恶性案件越来越多。据全国妇联来信来访的数据显示:全国各地投诉“儿童性侵犯”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且近年来呈逐步上升趋势。其中,农村的性侵害幼女案高发;为了孩子名声而选择私了的性侵害案非常多。

  另一方面,从实施犯罪的主体来看,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是两大群体。老年人主要是通过猥亵“不懂事”的儿童来满足自己的性幻想,许多未成年人则缺乏管教,被父母长期“放养”,受到色情信息或者体内酒精的麻痹,去性侵害幼女。如何保护幼女,如何让这些老人和未成年人得到法治教育和学会疏导性幻想,这就是非常重大的社会议题,需要普法、需要监管、需要辅导。

  本案中,受害的小女孩父亲早逝,母亲改嫁,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结果被加害人盯上了好几天。而加害人生于1990年,在犯下第一次强奸案的时候,刚好成年。他小学二年级辍学,平时喜欢看黄片,有非常强烈的性冲动。在第一次案发后,他的家人就已经知道了他的行径,但是却没能阻止悲剧再次发生。这真的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强奸幼女案,凸显了许多的社会问题。
 
  避免受害幼女遭受二次伤害的制度应该尽快建立

  社会有责任保护强奸案的受害者不受到二次伤害,被强奸的幼女更应该得到很好的保护。只有这样,家长们才能够没有顾虑地报案。遗憾的是,目前不要说对幼女,就算对被强奸的大人也没有足够的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机制。

  在香港地区,有一张针对儿童性侵害发生过后的集家长、政府社工、警员、教师、医务人员等于一体的高效运转团队的保护网络。在接受调查前,社工会告诉儿童及其家人,接下来将发生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调查时,每一名受害儿童,都由这些受过专门训练、具有儿童心理专业知识背景的社工和警员进行询问和记录。为保障孩子的身心不受伤害,法律规定,孩子不需要连续不断地遭到询问,第一次询问过程的电视录像就可作为证据在各个程序中加以运用,而且孩子不用直接出庭作证。孩子在接受调查中有家长、政府社工、教师、医务人员陪伴,以克服孩子的不适和恐惧感。

  当然,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家长怎么做。西方国家的一系列研究显示,儿童性侵犯受害者中占20%至40%的人,没有出现性侵犯所带来的精神症状。而修复创伤的关键,则是受害儿童能否从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那里获得更多支持。许多案例也表明,如果家长能够多关心幼童,教给儿童起码的性知识,儿童被性侵害的可能性就小很多。…[详细]

  其实,除了制度建设而外,社会上的每一位公民的作为都能有助于保护受害者,华盛顿市全国法律健康研究所(NIMH)下属的强奸预防和控制中心就曾经提出过几个原则,普通人能做的包括:1.接受被害人、提供感情支持;2.像对待普通人一样对待被害人;3.对强奸的真实性不做判断;4.将被害人与强奸的事情分开。当然,这个法则可以针对所有被强奸的受害人,而不光幼女。

  好的调解制度能够平息纷争、维护安定,当它被不当使用时却又会引发严重后果、伤害公平与正义,实在是把双刃剑。(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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