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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该不该判死刑

http://www.CRNTT.com   2012-02-08 10:33:29  


 
  现状: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比例惊人目前已经有所缓解

  2011年2月25日,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在此之前,我国刑法中共有68个最高刑为死刑的条文,而其中与经济犯罪相关的死刑有约30个。无论从哪个数字中,都可以看出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比例十分惊人。

  ■ 然而,是否可以免死的结论很难得出

  ——惩罚之外,刑罚还包含预防的目的。因此,当探讨某类刑罚是否可以废除时,如果有数据可以确切表明“当此类刑罚废除,能够减少或至少不增加相关犯罪发生率”,将是十分有力的理由。

  在废死之辩问题上,数字很难成为确证

  在浙江东阳检察院副检察长杜跃荣等人的论述中,经济犯罪死刑的威慑效应不仅在逐渐递减,同时,“国家时时严打,经济犯罪仍然频频发生”,其举1999-2002年全国法院审结经济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为例,认为经济犯罪死刑无法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但与之相左的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早在2010年便提出,虽未正式通过,但其内容所引发的“废死之辩”已成为热门话题。但翻看最高法年度工作报告,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0150件,同比上升20.5%。这个数字似乎并不能证明“取消死刑,经济类犯罪发生率会降低或不增加”。

  在废死问题上,数字一向无法成为确证

  有关死刑功能有无的立论,往往奠基于并非无懈可击的统计结论之上,比较经典的案例是:埃利克以计量经济分析法对死刑的适用率与谋杀罪发案率进行相关分析,得出“处死1名杀人犯可挽救7~8人生命”的结论。而鲍尔斯、皮尔斯以与埃利克相同的分析方法对有关资料的分析得出的结论,却是死刑不但不能遏制杀人,反而促成杀人。因为他们的分析表明,每执行一起死刑后一个月内平均增加两起杀人。双方运用同样的分析方法对同样的资料所作的分析,却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在世界范围内,废死与犯罪率的关系亦从来没有定论,这其中的原因何在?

  因为现实社会不是理想状态下的实验室

  对于这个现象,秦辉曾经分析到——社会现象间的因果联系并不像物理过程中的因果关系,不能够通过控制实验条件来清楚地证明。许多社会因素都会对犯罪率产生影响,比如教育水平提高、贫富差异的缓和等等。是否废除死刑只是条件之一,很难严格地说这个条件产生了怎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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