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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决不能再设“道德祭坛”

http://www.CRNTT.com   2012-03-01 15:20:44  


 
三 活人献祭与自己负责

  或许有人会问:世界各国,都有监狱,也都有刑场。难道全世界都是专制国家?

  呵呵抱歉,阁下恐怕弄错了,我反对的不是这个。判刑,恐怕还是必须的。但不能是为了警示,为了杀一儆百。那又为了什么?民主国家和法治国家的观念是:为了负责。

  负责的概念源于自由,自由的依据在于意志。也就是说,一个有着公民权利的自由人,他的意志是属于自己的。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包括选择杀人放火。但同时,正因为他的意志是自由的,因此,他必须为自己的所有选择埋单,而且必须自己来负。故,自由即责任。

  这样一说,大家也就应该明白。你不是“自由地”选择了杀人放火吗?那好,请你把“牢底坐穿”。因为这也是你自己选择的,是你在选择杀人放火时就清楚的。根据这个道理,判处犯罪分子徒刑,不但不是侵犯人权,反倒是对他自由意志的尊重。

  哈哈,这就叫“事同而理不同”。换言之,同是判处徒刑,专制国家是为了“警示”(杀一儆百),民主国家是为了“尊重”(自己负责)。介于二者之间的传统观念,则是为了“还债”(杀人偿命,借债还钱)。可见,问题不在“有无刑律”,而在“立法精神”。但这“一念之差”,却有“天壤之别”。

  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专制国家一定要把人犯五花大绑,插上标签,游街示众,然后当众砍头。非如此,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甚至为了加大力度,还不吝发明种种酷刑,比如炮烙、油烹、腰斩,凌迟,无所不用其极。隐私权和辩护权,则根本不予考虑。相反,还要“公审公判”,同时让你“哑口无言”。

这就是地地道道的“活人献祭”了。献祭,原本是一种原始巫术仪式。其本质,是人与神之间的交易,我称之为“请神吃饭”。故,凡祭品,皆食品,比如早期的鱼,后来的马牛羊猪狗鸡。但每次,都是人奉献的少,乞求的多,自己也不好意思。为了表示“心诚”,便开始使用“人牲”,活人献祭由是始。

  献祭有用吗?有。但不是对神,是对人。当一个活人,甚至是王子公主,被洗得白白净净送上祭坛,从容赴死时,族民们不可能无动于衷。最早,会产生凝聚力;后来,会产生威慑力。当后一种力量产生时,也就必然被利用。只不过,统治者喜欢的是“政治祭坛”,卫道士喜欢的是“道德祭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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