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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谢长廷两岸论述的亮点与盲点

http://www.CRNTT.com   2012-11-05 00:14:10  


 
  谢长廷也认知到,“中华民国宪法”中的某些规定,对于处理两岸关系具有工具性价值。他认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是一个“模糊地带”,“不仅提供了台湾内部不同意见各自解读的良性空间,缓和了对立与冲突;对于中国而言,这段前言文字,也让台湾的修宪行动看似为逾越‘法理台独’的范围,符合了他们‘可期待、可接受’的底线”。③如果单纯从“中华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来看,谢长廷“回归宪法”客观上有机会实现与国民党主张的“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发展两岸关系”,以及与大陆主张的“一个中国框架”的相向而行,存在着接轨的可能性。今年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哈尔滨举行的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表示,一个中国框架的核心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两岸从各自现行规定出发,确认这一客观事实,形成共同认知,就确立、维护和巩固了一个中国框架。在此基础上,双方可以求同存异,增强彼此的包容性。④贾庆林所提到的“两岸各自现行规定”,其意涵已经不言自明。

  虽然谢长廷的论述表面上看与国民党和大陆的主张有“相向而行”的接轨机会,但如果继续深入分析下去就会发现,这些主张之间的根本差异依然明显,有存在着随时“背道而驰”的风险,这也是其政策论述中的盲点所在。他“宪法共识”、“宪法各表”的论述中,存在着“形式上共识、实质上分歧”的隐忧。他的意图实际上是希望大陆、国民党和民进党以“中华民国宪法”本身作为交集点,然后进行各取所需式的解读,但实际上某些实质性问题难以模糊或回避。而对“中华民国宪法”及其条文到底如何解读,恐怕还是要回归到当时历史背景下的原意,而非在事后为了迎合某些势力进行扭曲性解释。

  在两岸政治定位的问题上,谢长廷的论述中并没有摆脱将两岸定位为“两国”的思维。他认为“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中“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正足以证明当前是两国对立”,还提出两岸是“互不隶属、互相尊重主权”的“兄弟之邦”,与马英九当局和大陆的立场有着原则上的差异。大陆认为,两岸虽然尚未统一,但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没有分裂。而马英九当局强调的“中华民国宪法架构”,其主权和领土也是涵盖中国大陆的。既然谢长廷认为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的规定,“厦门和高雄是一个国家两个城市”,那么这两个城市就不可能同时属于或分别属于两个国家。谢长廷在这里混淆了“国家”与“政府”或“政权”的概念,将两岸结束政治对立解释为“两国统一”。刘国深教授就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在两岸之间是两个对抗性政权的政治符号,它们所涵括的领土主权和人民范围完全重迭,并不构成两个国家。⑤马英九也强调,两岸之间不是国与国的关系,因为“我们的宪法无法容许在我们的领土上还有另外一个国家;同样地,他们的宪法也不允许在他们宪法所定的领土上还有另外一个国家”。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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