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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炒作罪与罚

http://www.CRNTT.com   2013-08-29 14:15:51  


 
转型:从平民到企业

  如何炒出名人,对于曹广锋来说一度非常重要。在天仙妹妹之后,浪兄组建了一个工作室,基本的设想是通过推广网络红人,从他们的代言、演出收入中获得分成。

  比如,浪兄与天仙妹妹签有经纪合约,获取50%的分成。这在2005年为工作室带来了上百万元的收入。不过,这一模式很快受到了挑战。

  2006年,一个名叫王晓光的女歌手找到浪兄,梦想一夜成名。此后,浪兄从加拿大小伙子用曲别针换到别墅的故事里获得灵感,策划了一起网络事件。

  曹广锋首先对王晓光的名字进行了包装,取名艾晴晴,因为,很多网站的歌手列表都按照姓氏拼音的首字母排序。

  接着,艾晴晴在2006年10月的一天发布了要在100天内通过换物,将别针换成别墅的网帖。

  “别墅只是个噱头,我们的设计是让她换到一张唱片合约,把网友的注意力自然而然地吸引到艾晴晴的唱片上。”曹广锋说。

  换物的100天里,艾晴晴备受网友与媒体的追捧,知名度直线上升。但事件结束后,艾晴晴的男朋友突然出现,他一把撕毁了王晓光与浪兄签署的有关唱片、演出收入分成的协议。

  “人红了就想着踹开那些捧红她的人。”虽心有不甘,但浪兄和曹广锋选择沉默。而此时,杨秀宇跳了出来,声称“这是他的炒作”。

  有趣的是,在无数网友指着杨秀宇的鼻子大骂其骗子之前,一些商家早已通过广告公司打听到换物是一场炒作,并向浪兄抛来了“绣球”,希望下一个交换物是他们的产品。

  曹广锋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这段经历使得他们放弃炒作网络红人,逐渐开始与企业合作,因为,“越是大公司越是不会签了合同不认账”。

  在这个过程中,浪兄和曹广锋意识到,网络推手不是一个全新的职业,其工作只是广告与公关的一部分。网络推手的事业应该转向正规的网络营销、公关公司,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而且,企业往往爱惜自己的形象,炒作的创意不能超越某些底线。

  2006年9月,杨秀宇离开浪兄的工作室,成立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尔玛公司”),也就是后来的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据曹广锋解释,杨秀宇的离开是因为他冒充天仙妹妹唯一经纪人的身份与别人偷签合同,使得他与浪兄的关系出现了嫌隙。2007年底至2008年,曹广锋、浪兄先后加入尔玛公司,三人重新共事。

  其间,尔玛公司有过不少“作品”,比如,为炒作北京车展而策划的最美女清洁工;为宣传淘宝网而推出的网上出售剩余时间第一人。而最成功的策划莫过于“封杀王老吉”事件,这甚至成了网络营销的经典案例之一。

  2008年汶川地震后,王老吉捐款一个亿。没多久,一篇“封杀王老吉”的帖子传遍各大论坛:作为中国民营企业的王老吉,一下就捐款一个亿,真是太狠了,网友一致认为,不能再让王老吉出现在超市的货架上,见一罐买一罐,坚决买空王老吉。岂料,寥寥数语真的让全国多地的王老吉凉茶卖到脱销。

  在2011年之前,尔玛公司经营得风生水起,年收入最高时超过1000万元。但很快,“中国合伙人”变成了“中国散伙人”,曹广锋与浪兄离杨秀宇而去,成立了一家全新的尔玛互动传媒公司。

  而他们之间的纠纷与恩怨,曹广锋直接写在长微博上,写了好几条还说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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