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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炒作罪与罚

http://www.CRNTT.com   2013-08-29 14:15:51  


 
严打:造谣传谣惹众怒

  其实,从论坛版主的灰色收入就可以窥见,近年来,网络推手和推手公司颇有市场。

  “他们的客户中,本土中小企业占(比)比较高,而国内外的一线品牌很少。”王鸣在星传媒体负责网络营销工作,在他看来,网络推手和推手公司大多出身草莽,颇有胆量,知道如何发出大声音和大音量。但传播方式往往简单粗暴,有时还会为企业带来负面效应。

  既然如此,有些企业为何还热衷于将营销任务交给他们?

  王鸣认为,很多国内企业目前对网络营销的认识存在误区,以为用很少的钱就可以做很多的事,尤其当发现4A公司(美国广告代理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用1万元只能制造预期中5000元的传播效力时,他们就会转向网络推手。“对方打包票,1万元可以做出10万的效果。”

  另一名不愿具名的4A广告公司人士则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她接触的有些企业并不想做百年老店,追求的只是当下的知名度和曝光度。“这种心态和实用主义哲学促使他们投靠了推手。”

  更恶劣的情况是,王鸣注意到,有些推手公司会使用自己的传播力量逼迫企业就范。换言之,如果企业拒绝了推手公司,后者会伺机“黑”上一把。

  在这个利益缠绕、乱象丛生的网络炒作江湖里,杨秀宇和他的尔玛公司最终成为了有关方面整治网络造谣传谣的下刀口。

  据杨秀宇、秦志辉供认,为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尔玛公司的推手团队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平台,组织策划并制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此达到公司牟利的目的;秦志辉还承认,他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多达3000余条。

  此前,公安部曾发表通告表示,从今年6月至12月,全国范围内将展开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民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要集中打掉一批为网络违法犯罪‘输血供电’的网络服务商、代理商、销售商、广告商……

  网络严打之下,网络推手第一次成为了敏感词汇。“不少企业很害怕,暂停了一些有风险的案子。推手的生意也跟着差了,有人说,去年赚了100万,今年恐怕只有30万。”

  尽管如此,林旦认为,推手的圈子不会就此作鸟兽散,“等风头过去,恶意炒作又会春风吹又生,毕竟,企业和企业主的名利心还在。”

  “从目前的报道来看,秦火火的犯罪事实比较清楚,主要是为了获得追捧,编造、传播了一些信息,涉及李双江、张海迪等人,如果这些内容是不真实的,那么,这就对他们的名誉权造成了侵害,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诽谤犯罪。”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告诉时代周报,涉及网络造谣传谣的问题,我国的现行法律其实非常完善,可以从民事上的侵害名誉权以及刑事上的诽谤犯罪两个方面进行追究。

  “但是,打击谣言应纳入社会常态化管理的范畴。当造谣、传谣行为发生,相关利益主体主张权利时,有关执法部门应及时履行职责,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这就足够了。”周泽说。

  他认为,为了狙击谣言,政府还需要从更深入的角度着手。某种程度上,谣言的传播是因为信息的不透明与不对称。如果信息公开可以做到及时、准确,那么,很多谣言根本没有生存的空间。

  (文中林旦使用化名)

  2013-08-29 00:31:07 时代周报记者 韩玮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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