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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生谈民资设立银行:倒逼国有大行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3-12-20 09:10:26  


资料图:工商银行前行长 杨凯生
  中评社北京12月20日讯/“为什么要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民间资本为什么要发起设立银行?宏观设计和微观投资时,需要厘清的几个重要认识”。最近一期财新《新世纪》周刊(2013年12月16日出版)登载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撰文“刍议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内容见后: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有一条重要内容,即“完善金融市场 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个精神得以全面落实之后,对于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增加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以及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增强金融市场的活力都将具有重要意义。《决定》发布后,现在各方面积极性都很高,不少民间资本的持有者也在准备投资设立银行。但现在需要做的是,先要把《决定》的相关精神理解全,理解透,要把相关的配套措施设计好。

  在这里,笔者谈两点自己的认识和理解。

  第一,为什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突出地提出这个问题?中国这些年来已允许民营资本参股银行。例如,目前民间资本在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中的资本占比为5.29%,民间资本在全国性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资本占比为41%,在144家城市商业银行中的资本占比为54%,在农村金融机构(337家农商行、147家农村合作银行、1927家农信社)中民营资本占比更是达到了90%。因此,以为中国的银行业过去就全都是国有的,银行业是国家垄断的,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实际。

  既然这样,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什么还要提出这个问题呢?

  一是因为过去对民间资本可以发起设立银行的政策一直不明确。除民生银行,其余现有的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基本都是陆陆续续通过改制、参股、增持、收购等方式逐步形成的。这次《决定》明确提出可以“发起设立”是一个突破。

  二是由于工、农、中、建、交等国有控股银行规模较大,整个银行业3000多家银行中,民间资本总的算来占比只有10.68%,对于一个应该属于开放性的行业而言,这明显偏低了。我们既然是搞市场经济,就应该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为各类投资主体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公平的投资机会。在银行市场准入方面,如果今后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办法,显然民营资本在这方面不应该受到额外的限制。

  三是民营资本设立开办的银行多了后,有利于增强市场的活力,可以从提升适应市场需求能力和金融人才的配置效率等各方面,促进乃至倒逼大中型银行尤其是国有控股银行加快改革。这次《决定》的有关精神就是要从顶层制度安排上解决这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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