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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43号文件或将全面改变中国

http://www.CRNTT.com   2014-11-05 09:35:40  


 
  43号文到底暗藏了什么?

  弦外之音往往比字面意思更为重要,43号文暗含了什么?

  第一,市长们被削权了。过去很多市长也做市场,房地产与卖地收入是第一大资金来源,城投债、地方融资平台是关键经营平台。客观讲,这种市级竞争机制促进各地政府大力招商引资、基建上大干快上,对经济发展起了不小的正面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大、中、小城市基本建设趋于尾声,各大行业趋于产能过剩,生产力红利日趋减少,未来的发展主要要靠产业升级、科技创富,这是前期劳动力密集、资本密集方式所不能解决的,市长们也无能为力;同时,越来越高的地方债务带来的风险正在日益增大,卖地收入难以为继,市长们为了创造GDP而继续加大资本投入必将导致债务风险爆炸。

  当市长搞经济弊大于利的时候,其历史使命必将走向终结。

  第二,地方政府“三元化”裂变。过去地方政府的职能可以看作是三个组成部分,部分管理与服务职能,主要是经典的行政职能,如公安、社保,也就是“小政府”;部分事业单位职能,如教育、医疗,也就是中政府;还有部分大政府,如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未来的裂变方向是这三种身份分裂,完善小政府相关职能,事业单位部分企业化、部分政府化,而大政府的智能尽量都市场化。

  这种身份的变化影响至深,难度极大,为历朝历代所头疼。因为,中央和地方向来是竞合关系,如果地方尾大不掉终成诸侯,如果地方无利则发展动力不足,精英阶层何必当官?所以经常是一抓就死,一放就乱。

  所以,以个人判断,大、中、小政府的职能要划分清晰,是为了科学管理;同时,也必须提升相关官员、国企高管的薪资待遇,并建立类似欧美的“旋转门”——反腐在先,制度化其次,最后就是等效的激励措施。

  但是,仅就地方行政长官来说,其权利被削除之大,也可能是中国自秦代以来最大的一次(考虑到纪委将有上一级派驻,其权利所剩更少)。最终,市一级政府将形成行政权(市长)、地方国有企业CEO(含原来属于地方政府的新型PPP混合所有制企业)、地方纪委法院、地方国资委(或由省一级管理)等近乎并立的权力结构。这种结构与省、部、央企结构类似,是一种更为现代化的结构。

  第三,中央政府收权,或对应发放数万亿特别国债、基金。自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已经对财权部分上收,跑部钱进、区域调剂皆需以此为基础;但是,接下来,地方政府失去了地方融资平台的扩张大权,土地出让收入又减少了(相对与经济增速,未必是绝对值),自然应该管理的事情也不能那么多了——削权与减事要结合。

  所以,你看到,近期围绕棚户区建设,以国家信用为之背书,这等于把地方债务、权责一起移交中央,是为乾坤大挪移(所谓公益性支出);同时,未来教育、医疗等各项支出亦将不同程度由中央垂直管理与地方管理结合(所谓事业型支出);而社保、环保等可能与当地税收更直接的挂钩,市长由“投资发展城市”变为“运营服务城市”,市长经济体制不复成为主流。

  同时,目前诸多存量债务仅靠地方政府也不可能自己消化完成,势必需要重要做统一的制度安排。中央对其中具有公益性的、将来属于中央的债务进行彻底剥离,发行特别国债打包处理,以中央信用偿还可能是最佳选择;而对于那些明确应属于地方属性的,部分通过地方AMC处理掉,部分将来有省一级政府统筹,量力为出。

  究其根本就是诸多县市长对于发展经济已经没有太大助力(直辖市、单列市等情况有所不同),需要新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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