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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两岸未来政治谈判与两岸宪法的博弈 | |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00:17:46 |
从国际法和政治学一般理论出发,大陆的治权并不衍生于“中华民国宪法”的授权,而是基于政权更迭,首先在主权上成为中国的代表(严格意义上从197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成为联合国会员国),其次是在大陆地区卓有成效的治理。因此,仅从宪政原理出发,“中华民国宪法”对大陆治权的承认,不是基于国家和宪法的法源力量,而是基于三种现实考量:一是坚持“中华民国宪法”对大陆地区主权的享有的立场;二是大陆被国际社会的充分承认;三是“中共政权”实际存在的有效治理。依笔者的意见,两岸对治权的相互承认,应当更多从既有的政治现实出发,特别是大陆方面,可以明确承认台湾实际拥有的区域政府治理权力,只有这样,才能确认台湾地区的政府是现实合作互动和未来的政治协商和谈判实际存在的政治实体。 未来两岸政治谈判与两岸宪法的博弈 (一)两岸宪法是未来政治谈判的起点 两岸关系先经后政,政治议题一定会接触。接触政治议题,进入政治协商和谈判两岸都绕不过各自的宪法。两岸所有的纷争和冲突、两岸关系中复杂纠结的政治逻辑最终要投射到两岸宪法之上。 “中华民国宪法”所支撑的宪政,给大陆未来两岸政治谈判政策选择形成了实际的障碍。一是“中华民国”的宪政在国际法上没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承认“中华民国”宪政,将导致“两个中国”局面;二是不承认“中华民国”的宪政,又给台独势力独立建国,制造国家分裂提供口实;三是在两岸宪政之下,两岸已经形成实质的交往和合作,“中华民国”的宪政发挥实际效能。谢先生访陆返台说明提到,“独派和中共不承认‘中华民国宪法’”。大陆所面临的是,面对包容“中华民国宪法”和遏制台独的势力的坐大之间的政策和策略选择。 两岸政治谈判和协商的既有立场决不可能离开或背离各自的宪法。两岸问题是法律问题政治问题,同时也是两岸民众共同认同的价值观、以及两岸生活方式、生活品质、文化和情感认同的问题。特别是台湾方面与大陆政治制度的差异所形成的意识形态差异,成为台湾某些政治势力阻碍统一的藉口。其实,两岸未来无论以何种形式统一,大陆决不可能把自身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给台湾。未来的政治协商和谈判台湾实行何种制度根本不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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