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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应提高财政赤字率

http://www.CRNTT.com   2016-01-22 08:00:51  


税制改革需要和赤字财政政策更紧密联系,从而摆脱改革不可行的思维。
  中评社北京1月22日电/近年来,税制改革已成为社会热点。这就要求,对影响面大的税制改革必须谨慎前行,兼顾多方面利益,在保证改革方向正确的条件下,稳步推进。税制改革需要新思维。税制改革早已过了行政强力推进的时代,税制改革只有在社会成员的全力支持下,才可能顺利进行。

  一

  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院研究员杨志勇文章表示,2016年注定将是税制改革非常关键的一年。社会对改革的期盼决定了税制改革只能进一步加快步伐,在积极推进部分税制改革的同时,为进一步的财税改革乃至全面深化改革打好基础。税制改革环境面临诸多不确定性。财政收入形势更加复杂,但是与减税联系在一起的税制改革还必须保证财政运行正常,否则国家治理基础的基础都不会牢靠。这说明税制改革的难度。纵然税负有稳定的内在需求,也不排除未来公共服务要求更多的财力保障,短期内税制改革还只能与“减税”联系在一起。

  2016年,税制改革肯定是财税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试点有望在这一年收官。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改革也可望有新的突破。一些小税种也进一步减税或有完善的空间。基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中国已确定2016年实施减税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减税的提法不同于以往的“结构性减税”,而是明确为“减税”。“结构性减税”常被解释为“有减有增”或“有增有减”,最终结果是减税还是增税并不明朗,充其量只是“羞答答的减税”。不再受“结构性”限定的减税政策让市场和社会有了更多的期待。税制改革需要和赤字财政政策更紧密联系,从而摆脱改革不可行的思维。实际上,随着GDP的增加,财政赤字率提高能够释放出更大的减税空间。赤字率提高1个百分点,就能带来超过6000亿元的减税空间。赤字率提高只要不妨碍财政的可持续性,就是可行的。原先受制于减税政策的税制改革变得更加可行,税制改革因此有了更多余地。

  二

  文章认为,“营改增”试点亟待改变,这只是减税政策的思维。“营改增”实施本来是增值税制完善的需要。增值税覆盖面越广,中性作用可以得到越好的发挥,本与减税政策无直接联系。2012年“营改增”试点方案的选择考虑到积极财政政策的衔接,考虑到税制改革的平稳进行,采取了新设一档基本税率(13%)和一档低税率(6%)的做法。“营改增”试点也注意不增加税负。但在现实中,或对税负增减的理解不同,或行业税负的确存在差异,“营改增”试点对税负的影响确实不一样,但总体上减税是无疑义的。

  增值税的全覆盖需要处理好一些行业的特殊问题,特别是金融业。金融业务如何课税,才能更好地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是需要解决的问题。金融业务简单适用征收率的做法不能很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部分金融业务免税应是一个选择项。税制改革技术思维显然是不够的。这既是技术问题,又涉及金融业的利益问题。

  “营改增”试点扩大的范围还需要国地税征管机构的合作乃至国地税的融合。例如,建安企业征管难度大,如按照先行试点的做法改由国家税务局征税,那么这可能大大增加国税局的工作量,甚至让国税局其他日常业务都受到影响。合理的做法是充分发挥国家税务局的增值税征管优势和地方税务局熟悉行业的优势,通过国地税合作及融合,实现双赢。从完善税制的目标来看,“营改增”还需要简并增值税税率档次,基本税率和低税率有必要合并。17%的基本税率有必要往11%靠拢,或均定为10%,以与亚太地区税负水平大致相称。13%的低税率可以向6%靠拢,或均定为5%。增值税是第一大税种的现实,决定了税率简并需要一个过程,可以在数年的时间内逐步完成。

  2016年“营改增”扩大试点并实现增值税的全覆盖,并不难做到。关键的是这么做是否比过去的做法更加有效,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方案的设计。合理的方案可以让“营改增”的目标更容易实现。总的来看,“营改增”要真正地完成实质性工作,需要一个过程,2016年只可能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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