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 
中评智库:台“公投政治”侵蚀挑战一中框架

http://www.CRNTT.com   2018-12-29 00:11:58  


 
  “公投法”是在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政党博弈的产物,从其诞生之日就有要求“修正”的呼声,可以说,这些年来,岛内政治势力尤其绿营势力推动“公投法”修正的努力从来就未停止过。

  2008至2012年马英九主政时期,国民党基于自身利益及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考虑,在国民党继续掌控“立法院”多数席位的情况下,尽管绿营势力不断要求修改“公投法”,并提出多达五个版本的“公投法”修正案,但均被搁置。2016年5月,民进党上台执政后,开始加快推动“公投法”修正的步伐。长期以来,民进党一直决意推翻“公投法”的“鸟笼”部分,但不具备条件。如今既然民进党再度执政,拥有修订“公投法”的实质提案权,而且在“立法院”占有多数席位优势。在这种情况下,蔡当局当然不会放过推动修改“公投法”的机会。2016年12月15日,“立法院内政委员会”通过了对“公投法”修正案的初审。对于初审之后的慢动作,2017年4月,林义雄等绿营人物出面指责,由民进党所主导的“立法院”就“公投法”修正问题已经运作了近一年,至今尚未完成二读,对此深表不满。于是,2017年9月22日,“立法院”第9届第4会期开议,蔡英文当局列出72个优先法案,其中“公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被列入议程。

  2017年12月8日,“立法院”面对的“公投法”修正条文有55个,经朝野协商,已经有50个条文朝野达成共识,对5个条文仍有争议,另国民党团主张增列1条开放不在籍投票规定,时代力量党团主张增列1条两岸政治协议强制公投的规定,因此共有7个条文有争议。为了提高议事效率,“立法院”院会先行二读通过50个没有争议的条文,剩下7个有争议的条文留待12日院会再处理完成三读。2017年12月12日,“立法院”院会继续处理存有争议的7个条文,并三读通过“公投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综观最后通过并生效的“公投法”修正案,其最为主要的修正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公投提案门槛,由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人总数千分之五(9.4万多人)降到万分之一(1800多人)以上;(2)降低连署门槛从原本百分之五(94万多人)降为百分之一点五(28万多人);(3)降低投票通过门槛:由原先的“双二一门槛”改为“有效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达投票权人总额的四分之一(约465万人)以上,即为通过”;(4)投票年龄下调至18岁;(5)废除“公投审议委员会”(简称“公审会”),未来全台性公投的主管机关为“中央选举委员会”(简称“中选会”)、地方公投的主管机关为地方政府;(6)开放电子连署方式,可由系统认证码进行连署;(7)原规定公投案提出后放弃或公投结果公布后,相同性质的题目三年内不得再重新提出,这次修正后放宽为两年内不得重行提出;(8)赋予“行政院”发动公投权。

  二、 四项主要修正条款及其影响解析

  (一)下调公投三大门槛

  这里的门槛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案门槛,由原来“总统”、“副总统”选举人总数千分之五(9.4万多人)降到万分之一(1800多人)以上,等于降低五十多倍。二是连署门槛,从原本百分之五(94万多人)降为百分之一点五(28万多人);三是通过门槛,由原先的“双二一门槛”改为“有效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达投票权人总额的四分之一(约465万人)以上,即为通过”。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