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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一中三宪”探索统合大道

http://www.CRNTT.com   2009-08-09 00:23:33  


 
    步骤:“一中三宪”的路线图

  我们先放开思考,不要把“第三宪”看成一定要是一部传统的宪法,它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就像欧盟在2004年开始推动的欧盟宪法,其实是集过去已签订条约的总和,加以精简补充而得,他们称其为《欧盟宪法条约》;它其实是一部不是宪法的宪法,它本质是条约,但是叫它做宪法。欧洲人在追求统合中,没有被自己在17世纪起所发明的主权、宪法等形态所局限,创造出对宪法名称的新定义。依此逻辑,欧洲共同体从煤钢共同体条约签署那一天开始,欧洲就开始了“第N宪”的进程。这个N代表一个数字,是会员国数目加一。

  欧洲共同体从1950年代起就开始了主权共储与共用的工作,一连串的共同体条约,让欧洲联盟迄今愈来愈像一个整体。与欧洲统合的路径是“从分到合”不同,两岸迈向第三宪的路径则是,一开始就应确定彼此不可分离性,至于未来的路线则可参考欧洲统合的精神,依需要而进行,让整个中国的内涵愈来愈丰富,第三宪的权威愈来愈大。

  笔者曾在〈“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刍议〉一文中,呼吁两岸签订基础协定,而在此一协定中,开宗明义即应约束双方“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请参考《中国评论2008年10月号),透过这个有约束力的协定,“一中”对于两岸已不再只是各个宪法的自我约束,而是相互对坚守“一中”的承诺与保证。在笔者看来,未来的两岸和平(基础)协定,不仅是结束敌对状态、开启两岸关系正常化的一个协定而已,它其实是两岸进入“第三宪”的第一份文件,因此,未来的两岸和平(基础)协定,本身就是第三宪的一部分,而且是基石。

  两岸未来可以透过不同的政治性协定,共同分享原本就是属于两岸全体人民的主权。笔者在〈论两岸统合路径〉(《中国评论》2009年4月号)一文中所提出的七个梦想,即是为两岸在文化、货币、身份、经济、安全、国际空间等议题上达成高于两岸管辖权的政策,或搭建高于两岸宪政的共同体。未来的两岸协定就像一根根的支架,涉及政治性的协定是柱梁,事务性的协议是壁墙,当“第三宪”的权威愈来愈高,两岸不就是自然成为一体了吗?

  “第三宪”可以是一部传统的宪法,但是目前或近期的未来,看不出有实践的可能。因此,最佳的方法还是用搭桥建楼的方式,依两岸实际需要,一步一步往前走、往上推,就像“欧盟宪法条约”一样,未来的“第三宪”也可以透过建立一个“中国宪法协定”(The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 Constitution for China, ACC)完成。

  目前国际间的普通规则是,条约效力优于国内法律效力。两岸情形也是一样,协定效力优于两岸内部法律。“一中三宪”的“第三宪”,基本上规范两岸之间关系,它等于是两宪上面的大帽子或大屋顶。原有的“两宪”并存,亦即“两制”并行。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中三宪”不就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另一种表述与实践吗?

  结语:解放思想 找寻大路

  两岸目前的法理现状为“一中两宪”,当两岸签署和平基础协定,包括双方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两岸为宪法上的平等关系时,其实就已经进入“一中三宪”,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机制。各项统合政策都是在丰富“一(整)个中国”的内涵、让“第三宪”逐渐取代两岸“两宪”的功能。至于能够取代多少,需要时间多久,这不是法理或学术可以回答的,这要取决于两岸的共同努力。

  两岸关系是海内外全体中国人的大事,对此重大问题,我们有必要解放思想,开大门、找大路。今年六月间两岸统合学会在与清华大学举办研讨会时,我们为自己所设的要求是“请益之旅”。我们带着列印出来的研究成果向北京的菁英先进们请教,看看是否能够在知识上可以找出一些解决的方法。北京学者的意见与文章,让我再重读邓小平。“一中三宪”就是在聆听诸位先进高见与拜读大作、对邓小平所提“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反思及重新认识后,对两岸定位与走向观点的再思考、补充、与说明。

  谨以此文,再次就教于两岸及海外华人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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