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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如何死得有尊严

http://www.CRNTT.com   2010-07-09 10:10:10  


  中评社北京7月9日讯/7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消息传出,市民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拉出“文强死, 百姓欢, 重庆安”、“贪官亡,冤魂安,党英明,国昌盛”之类的横幅。在重庆市检察院门前,有市民再次放起鞭炮以示庆祝。贪官遭人恨可以理解,但人既死,则再大的罪孽也已经了结,文强其实也应该有尊严的死去。不过说来容易,实现起来很难,文强这样“罪大恶极”的贪官,究竟要怎样才算有尊严的死去呢……

    文强也有作为公民的尊严 

  文强被捕后二三事

  先谈两事:重庆警方审查文强时,“文强坚决不开口,他的老婆周晓亚也是如此”,为此专案组想了好多办法,最终决定先从周晓亚处突破——将文强嫖娼的录像拿给周晓亚看,“女人最不能容忍自己丈夫在外拈花惹草了,她大哭不止,一直骂文强是个畜生”,随后,周晓亚讲出了丈夫的一些问题。其二:文强的律师杨矿生在会见文强时,从不自己主动先提及案情,对于文强称侦查笔录上有些内容不真实的情况,他就与文强商量,是等到法庭上说还是尽早汇报给检察官,让检察官来提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甚至放弃了一些权利的行使。比如调查取证,律师在庭审前对证人的调查取证特别是对控方证人的调查取证,一旦证人改变了原先的证言,律师很容易就惹上教唆的嫌疑。总之是极度的谨小慎微。

  程序正义与贪官作为公民的尊严

  第一个事例:让一个女人去看自己丈夫和别的女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进而令这个女人心理防线全面崩溃,报复性地交代丈夫的问题,这样的行为有没有涉嫌“引诱”、“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第二个事例,再联系《南方周末》的报道:打黑专案组请了律师来参谋,要求他们吃住都在专案组。不少涉黑人员被以代号关押,代号不解密,律师也见不到涉案当事人。在有的涉黑案庭审时,检察官可以准备多达50万字的公诉预案、几大叠的证据材料,而律师由于不被允许复印审讯笔录等证据,“只能到庭上去听公诉人怎么说”。再有就是重庆司法局长强调,扫黑中,重庆律师必须顾大局,这些都表明了文强的辩护权实际上是很孱弱的。

  那这和文强作为公民的尊严有何关系呢?

  所谓公民尊严,指的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必须得到严格的捍卫。文强即便是贪官、犯人,同样也是公民,也拥有其法定的权利,公检法机关需要依照严格的程序正义精神,对其进行审讯、审理。显然,从上面的例证来说,以嫖娼录像击垮周晓亚防线,以及律师辩护权的孱弱,这些程序上的瑕疵,其实都已经损害了文强的公民权利、公民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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