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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中国法治发展趋势
刘武俊(北京)
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
  •为何说物权法是当代中国立法的典范?
  •中国今年将有哪些重要法律出台?
  •“司法和谐”意味着什么?

  法治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文明支柱,和谐社会必然是崇尚法治的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是一个不断彰显法治力量的法治进行时的过程。

  全民期待物权法  

  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的立法能够像物权法那般牵动人心。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呵护民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制度。

  物权法绝对是当代中国立法精雕细琢的典范。不断地精雕细琢物权法草案将提请2007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七次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将提前研读、讨论物权法草案,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这部法律草案是于2002年12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进行初审的。对一部法律草案进行7次审议并将提请全国人大继续审议,并且曾经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全民征求意见,这在中国立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自2002年以来,物权法草案反复修改,历经7次审议,文本日臻完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可以说,物权法已经到了瓜熟蒂落、呼之欲出之时。

  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支架性”法律,《物权法》具有保护物权,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体现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采光权、拾金有偿、小区车位优先……一个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制度将通过物权法的制定而逐渐成熟。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实施,这些都将成为中国老百姓日后定纷止争的基本准则。

  物权法的制定之所以如此审慎,还是因为物权法所保护的物权本身非同寻常的现实意义。物权的确立是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第一推动力,对物权的保护可以最大限度地释放公众创造财富的智慧和热情,进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讲,物权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强大推动力。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在其名著《英国法释义》中精辟地指出:“没有任何东西像财产所有权那样如此普遍地唤发起人类的想像力,并煽动起人类的激情;或者说,财产所有权是一个人能够在完全排斥任何他人权利的情况下,对世间的外部事物所主张并行使的那种专有的和独断的支配权。” 在英美国家,财产法的立法主旨就是保护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美国法学家波斯纳在其名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中生动地诠释了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极端重要性,“试想一个全部所有权都被废除的社会:农民种谷物、施肥、立吓鸟的稻草人,但谷物成熟时他的邻居却将之收割后据为己有。由于农夫既不拥有他在其上进行播种的土地,也不拥有庄稼,那他就无权对其邻居的行为提出法律救济要求。……在经历几次此类事件后,人们就会放弃对土地的耕种,而社会将设法寻找很少要预先投资的方法(如打猎)来维持生计。”可以说,没有财产权为依托的生存权是空洞的权利,没有财产权的其他任何权利都是空虚和漂浮不定的。没有财产权的生存意味着“通向奴役之路”(学术大师哈耶克语),对财产权的侵蚀、剥夺、践踏乃是一种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野蛮行径。

  一言以蔽之,物权是宪政的基石、人权的屏障、市场经济的核心,社会繁荣的枢纽,是人类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也是维系人类自由与尊严的根基,物权堪称孕育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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