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27日电/据《证券日报》报导,因在信息披露、职责履行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2月24日,ST曙光、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控人及相关责任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因未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也被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
主要涉及五方面问题
交易所披露的处分决定显示,ST曙光及相关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此次被处罚主要是在信息披露和相关责任人履职方面存在违规,共涉及五方面问题:一是未及时披露资产评估报告被撤回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二是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重大事项;三是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四是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不到位;五是公司交易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鉴于相关违规主体的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ST曙光及其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实际控制人张秀根、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宫大、时任董事张宏亮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胡永恒、时任董事会秘书肖嘉宁予以通报批评。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还披露了一份监管决定,因对ST曙光业绩预告违规负有责任,决定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马浩旗、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芳卿予以监管警示。
“ST曙光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明显缺陷,相关负责方应当积极整改,端正态度,树立负责任的上市公司形象。”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随着全面注册制的实施,真实且及时的信息披露变得尤为重要,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而言,更要重视信息披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