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相当楼价最高5%课税
运输及房屋局本周二正式向立法会提交草案,建议一手住宅项目若在取得入伙纸12个月后,仍未有推出市场发售,或未有出租超过6个月,发展商便要缴付空置税,金额为单位应课差饷租值的200%,亦即相当于楼价的3%至5%。同时,文件建议发展商在把单位出售予联系公司时,仍要缴税款,以禁绝发展商“左手交右手”。
草案又定明,发展商假若作出虚假陈述,最高可被判监禁一年及罚款10万元;若公司的高层人员,如董事、经理或公司秘书,知情下容许空置情况发生,亦属违法。运房局亦建议发展商须每年向差饷物业估价署递交文件,申明旗下项目的单位状况,若有违例,便要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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