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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调最低刑责年龄,精准惩戒低龄未成年人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20-12-28 19:30:01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2日至26日在京举行,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提交三审。

  此前,二审稿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引发社会广泛担忧。数据显示,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相比20年前提前二至三岁,甚至有不少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因法治体系不健全,一些低龄犯罪少年轻而易举地逃脱了法律的制裁,给受害人家属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一直以来,不乏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及社会民众等不断呼吁,应适当调整刑事责任年龄,以更好地预防、惩戒未成年人犯罪。

  在二审稿已有实质性的突破的基础上,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扩大低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责的范围,符合刑事立法精神,有利于震慑那些无法无天的“小恶魔”们。从舆论反映看,这次微调赢得了各界认可。

  修正案通过后,14岁不再是犯罪的护身符,“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也可以追究刑责。有条件地微调低龄未成年人负刑责范围,既体现了立法的严谨性,又体现了立法的针对性,即精准惩戒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来源:德州新闻网 作者:张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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