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版《两岸协定缔结协定》非但无法与现行法律做制度上整合,议会代表性既不足,更缺乏合法性。 |
中评社台北4月6日电(评论员 刘性仁)关于两岸协议监督之版本有数十种之多,都在学生占据“立院”使任何程序都无法顺利进行;它们号称是民间版本,然而其中《两岸协定缔结协定》非但无法与现行法律做制度上整合,议会代表性既不足,更缺乏合法性,所拟出来协定的版本,不只“两国论”的轨迹明显,破坏美中台现阶段两岸现况局势,更重要其中漏洞百出,这是一个不折不扣无任何操作性及可行性的版本,也不会得到国际及台湾民众多数的认同,大陆当局更将此视为是否要调整对台政策,“两国论”的法律化将重演李登辉当时所掀起的轩然大波,当然这些学生只是一般民间团体,一群缺乏法治观念的人遂行反马去中诉求的意见表达。
对此与“行政院”版的可行性相比,林飞帆等所草拟出的为《两岸协定缔结协定》,一是突显“国与国”间的协定关系,二是没有任何法源依据;三是将监督机制上升至法律层级,四是加入“立院”杯葛正当性的理由,这些抗议者难不成自以为是“立法委员”?民意何在?合法性何在?充其量只是暴露这些学生参政夺权的野心,还奢望透过革命力量来塑造英雄人物?
其次,学生诉求在第二条中已经明显点出两岸协定指台湾“中华民国”政府与大陆中胡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所签署之书面文件,此与现今一国两区及“中华民国宪法”不相符合;反观“政院”版的版本乃承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的精神与规范,在对等互惠原则之一国两区现状下,有诉求之正当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