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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来论:吕秀莲推动“公投”旨在“台独”
http://www.CRNTT.com   2019-05-16 14:47:40


 
  5月9日,台湾当局“中选会”就吕秀莲所提公投案举行了听证会,议题主要有三:本案是否属于“公投法”第2条第2项第3款所称之重大政策之复决?本案是否为“全国性”公投之适用事项?本案提案内容是否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

  听证会期间,吕秀莲、姜皇池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和解释,同时声称:“根据‘宪法’规定,这属于‘总统’职权,依法一定要尊重公投结果,若公投通过,当然是由‘总统’代表‘国家’对外宣布”。

  目前,该公投案仍处于“中选会”审查阶段,能否获得通过并与2020“大选”进行捆绑,尚有待进一步观察。

  二、“和平中立公投”不符合国际法,国际社会不会支持

  从国际法和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中立制度来看,享有中立地位的只能是主权国家,并以主权国家的全部领土承担永久中立义务,一国之内的地区是无权主动提出中立诉求的。正如奥本海国际法所言,国家的中立化,不应与国家的一部分领土、河流、运河等中立化混为一谈,后者中立化的效力是不得在这些地方准备或进行战争。众所周知,自1815年维也纳会议《巴黎公约》确立世界上第一个永久中立国瑞士以来,永久中立国作为国际法上的一项制度得到了各国广泛地承认。一般认为,永久中立地位的获得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这一地位的享有者必须是国家,二是必须有国际条约明确规定其永久中立地位,三是其永久中立地位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和保障。迄今为止,公认的永久中立国除了瑞士之外,还有奥地利和土库曼斯坦。奥地利于1955年与英、法、美、苏四国签订关于中立地位的条约以来,其永久中立地位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承认。由此观之,台湾作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从来就不是一个国家,何以有“中立国”之诉求?“中立国”首先应该是“国”,然后才谈得上是否“中立”问题。诚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从世界各国可能的承认反应来看,目前世界上共有197个国家,其中与中国建交的达178个(截至到2019年3月),这些国家绝不可能支持和承认台湾的“和平中立”诉求。即便是将中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的美国也未必会支持台湾的“和平中立”诉求,因为美国需要台湾在其印太战略中积极充当马前卒,不会任凭台湾置身事外、冷眼旁观中美博弈,这不符合美国的战略安排与国家利益。另外,尽管中美目前摩擦不断,但美国仍然要受三个联合公报和一个中国政策的约束,不会贸然违背承诺改变现状。由此可见,即便吕秀莲的公投案侥幸通过,那么最终结果也很可能是仅有几个台湾所谓的“邦交国”出面承认而已,所谓的“和平中立”在国际社会中毫无认受性,只会变成自娱自乐的一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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