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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署公开FCC租约 列明不得作非法用途
http://www.CRNTT.com   2018-09-13 11:12:38


(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评社北京9月13日电/长期优先特惠租用政府物业作会址的香港外国记者会(FCC),早前邀请“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鼓吹“港独”后,有意见关注,若政府物业的租客违反国家宪法、基本法和香港法例,破坏“一国两制”和国家安全,有关租约应否继续。政府产业署昨晚终于基于公众利益公开的FCC租约列明,承租方不可把会址用于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政府亦有权为香港利益或以公共目的终止租约。大公报记者早于八月中起多次通过政府产业署,要求FCC披露租约全文,惟FCC一直不答覆。

  陈浩天在FCC播“独”事件发生后,FCC对外声称,是以市值租金租用特区政府物业作会址,过程中幷未受到优待。一直公开支持FCC邀请陈浩天的前FCC管理委员会成员Francis Moriarty更扬言,为“扞卫言论自由”不惜放弃该会址。

  不过大公报早前引述FCC内部会议纪要文件披露,FCC管理委员会曾于2016年4月16日(即现时租约生效后四个月)讨论过,政府每七年与FCC续约的前提,是FCC维持新闻团体的性质,否则会对FCC优先租用政府物业作会址的“特权”不利。换言之,FCC管理层本身清楚知道,若要租用政府物业作会址,他们必须遵守政府的要求。

  FCC一直拒回覆政府及传媒

  基于公众关注,大公报记者早于8月16日向政府产业署查询其与FCC之间的租约内容,以进一步了解当中对租客行为的具体规定与限制。管辖产业署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翌日回覆称,已就披露租约内 容向FCC征求同意。但FCC一直拖延不回应,直至昨日该租约才获政府公开。

  对于FCC是否同意公开租约,政府产业署回覆大公报查询时指出,在处理按公开资料守则要求公开有关租约时,曾征求FCC的同意,幷给予对方充足时间考虑,惟产业署一直未能取得FCC的确切答覆。署方考虑到守则的设定是除非有充分理由不公开资料,否则应予披露,而且公开租约符合公众利益,所以决定公开已删除个人资料的租约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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