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16日电/3月27日上午9时许,浙江省财政厅大楼的一间谈话室里,两位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正在与一位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我们根据信访反映的线索向你核实有关情况,希望你如实说清。如果故意隐瞒、捏造或夸大事实,要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该组的其他两位同志正在另一个房间与审计、财务人员核查另两条问题线索,还有两位同志正拿着开具好的介绍信打算出门开展一条新问题线索的外调工作。“派驻机构改革以来,我组共收到信访件2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50%;处置问题线索8条,已经办结3条,5条正在处置过程中,工作量比改革前翻了好几番。”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徐首红告诉记者。
这是去年底以来,浙江深化省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后取得显着成效的缩影。浙江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振鹤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浙江省委、省纪委坚持把派驻机构改革纳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大格局,结合浙江机构改革实际,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减一增”整合派驻机构力量,推动派驻机构“提质增效”
派驻监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制度,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改革前派驻干部的干部推荐、经费保障、福利待遇等在驻在部门,有的派驻干部存在“人在屋檐下,拉不下脸来监督”的思想;有的派驻干部感觉离纪委机关太远、被边缘化;有的派驻机构长期零立案,成了“不抓老鼠的猫”……
2018年12月19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召开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此后不久出台了《关于深化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省纪委省监委通盘考虑、统筹推进派驻机构与机关干部选调录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党建工作和经费保障一体化。至2018年底,省一级已全面完成派驻机构新一轮机构调整和人员调配:改革后,派驻机构由35家减少至25家,减少单独派驻、以综合派驻为主;派驻机构编制数平均达到9.8名,编制最少的由原来的4名增加到8名,在“一减一增”中达到了派驻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力量更加集中、监督更加有力的改革目标。
3月27日中午12时许,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盛汉钢和同事在外完成询问证人的工作后,匆匆赶回单位接受记者采访。作为去年12月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全省派驻机构联合实施的第一起留置案的办案人员,盛汉钢对改革的感受尤为强烈:“改革前我们组只有4个人,办案力量不足,我以前只参加过对违纪案件的纪律审查工作,一般都是以监督执纪第一、二种形态处理。我感到,派驻干部的能力恐慌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发现问题能力不够强,二是办案能力欠缺。通过全程参与办理这起留置案件,我不仅熟悉了办案流程,还学到不少办案技巧,增强了发现问题的能力,这是一次难能可贵的实战练兵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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