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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支撑
http://www.CRNTT.com   2020-07-04 09:11:48


 

  需要指出的是,世界各国,国家安全都属于中央事权。中央事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包括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我国也不例外。从法理上讲,既然是中央事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中央都有权直接管辖。但基于“一国两制”原则,以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充分信任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的尊重,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绝大部分案件,只保留在极少数特定情形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办不了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直接管辖,还要经过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这是中央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支持和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保障“一国两制”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是合宪合法的。

  “法者,治之端也。”筑牢织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防线,国家层面立法迈出了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补齐在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执法权力等方面的短板。我们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实施,影响香港发展的“政治病毒”和最大隐患将被有力铲除。以法治为遵循、以安全为保障,香港一定能变乱为治,续写繁荣与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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