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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出台58条深化与台湾交流合作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18-11-06 16:25:35


台州港
  中评社北京11月6日电/近日,台州市台办与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台州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有58条,覆盖经济合作、科技文化、就业创业、生活待遇四大领域。台州在《措施》制定过程中,采取附加法,根据上级政策,进一步细化,台州原有的工作举措,全盘端出与台胞共享,充分显示台州特色。

  台州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试验区,为此《措施》开放了对台资企业担保增信服务,台州巨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为首家得到免担保、免抵押服务的台资企业。

  台州港

  台州港是长三角经济区首个常态化对台海上客货运直航的港口,航线开通9年来,“中远之星”号积极为两岸交流合作提供便捷的海上客运服务。《措施》提出“在台州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凭居住证或台胞证及相关证明,免费获得每月1趟从大麦屿港往返基隆港的标准舱直航船票”,让往返两地的台胞享受到更多便利。

  台州旅游资源较为丰富,拥有两个5A级景区,《措施》让台胞享受与台州本地居民同等的免费游台州待遇。

  目前台州市县两级台办正结合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和“五问入企五心服务”活动,将新近出台的台州惠及台胞58条措施送入台资企业,送到台胞手中,将相关政策尽快落到实处,给在台州的台胞以更多的获得感。

  政策链接:

  关于进一步深化台州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台州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台湾同胞来台州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台州居民同等待遇,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省台办、省发改委《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台州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经济合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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