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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师孟查讽扁剧 “监院”认定应回避
http://www.CRNTT.com   2018-06-13 18:21:59


“监察委员”陈师孟。(中评社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6月13日电(记者 杨腾凯)针对台北地检署前主任检察官庆启人向“监察院”申请“监委”陈师孟应回避调查“2009年司法节庆祝大会演出讽扁行动剧”事件,“监察院”13日下午发布新闻稿表示,陈师孟曾任陈水扁的“副市长”及“府秘书长”,两人在过往工作上曾有密切职务关系,因此,“监察委员”纪律委员会认为陈师孟应回避调查。

  “监察院”表示,由于陈师孟曾于1994年12月25日至1997年7月31日担任“台北市政务副市长”,是由当时的台北市市长陈水扁所聘,此外,陈师孟还曾于2002年2月1日至2003年2月5日担任“府秘书长”,也是由陈水扁所聘,两人在过往工作属性上曾有密切的职务关系,足以让一般人认为,由陈师孟调查该案,有“监察法施行细则”及“监察院”“监察委员”自律规范”所规定的应回避情形。

  “监察院”指出,再参酌前“监察院”院长王建煊,与其自动调查案所涉之一方为时任秘书长的陈丰义,具有首长与幕僚长职务关系密切的情形,当时“监察院”“监察委员”纪律委员会决议,王建煊应回避的案例,因此,与会的“监察委员”纪律委员一致同意,针对“讽扁行动剧”一案,陈师孟应回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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