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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与构建台海两岸之间的持久和平?
http://www.CRNTT.com   2013-10-21 17:32:38


 

  其二:和平政策的单向性。1979年中国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正式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对台方针政策,福建沿海的解放军也开始停止对金门、马祖地区的炮击,台湾方面军队也停止对大陆的炮击,两岸军事对抗趋于缓和。1991年4月30日,台湾方面宣布自5月1日始终止“动员戡乱”,不再视中共与大陆为叛乱团体。两岸关系开始有限度的人员往来与经济、文化交流,尤其是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步上和平发展的轨道。但应该看到,这样的和平局势的出现,都是大陆方面或者是台湾方面单方面做出的政策宣示所造就,并非是两岸双方执政当局共同的政策行为给予保障。

  其三:和平的非协议性。目前台海两岸之间的和平状态是在双方没有签署和平协议等的情况下实现的,既然双方没有签署和平协议,这样的和平状态就缺乏了法制的保障,只是停留在政策层面的和平行为,是有和平的局面,但无和平的法律做保障,尤其缺乏双方法律作为根本性的保障。

  其四:和平的脆弱性。因为没有两岸双方的法律制度做保障,目前台海两岸之间的和平,其实是“脆弱的和平”,不是“稳固的和平”,也是不稳定的和平。

  三、推动台海两岸和平的建构需要正确与科学的路径选择
要推动台海两岸关系和平的稳定化与持久化,制度化建设则是根本性的保障,包括推动建构“两岸和平发展共同理念”,实施“两岸和平发展行动准则”,建立“两岸和平发展保障机制”等,这三方面的建设应该是十分必要的。

  (一)台海两岸和平的社会基础性工程
“两岸和平发展共同理念”的确立是台海两岸和平的社会基础性工程,包括两个方面:

  1、开展台海和平重要性的宣导工作,达成两岸和平共识。应该说,2008年以来的两岸关系发展进程中,两岸之间的主流民意已经出现“两岸和平”甚至“两岸和平制度化”的认识。但应该看到,当前两岸民众对和平依然存在认识不清、认知不足甚至不普遍、不透彻的问题。为此,应由两岸执政当局共同加强对两岸民众进行和平重要性的宣导工作。和平是两岸民众的普遍追求,但对和平重要性的理解,两岸的理解是不同的;对和平重要性的理解,两岸的青年人与年长者也是不同的。需要珍惜当前和平局面的来之不易,要让两岸民众尤其是年轻人认识到和平的珍贵,战争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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