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化解两岸两个社会之间存在的对立意识。由于两岸之间长达数10年的隔绝,两岸的社会事实上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更由于长期的军事冲突、政治对抗与意识形态对立,两岸民众彼此之间了解不多、不深、不透,甚至存在诸多的误解与不理解。因此,推动建立两岸两个社会之间的互信应是当务之急。只有消除两岸社会之间心理上的敌对,才能调整双方固有的思维,也才能调整两岸之间存在的各项敌视性的政策和做法。其中,两岸的新闻媒体应该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二)台海两岸和平的政策法制性工程。
台海两岸和平的政策法制性工程的重点内容是推动建立“两岸和平发展行动准则”。包括:
1、调整两岸政策上的敌对或者异己思维。台海两岸之间由于过去长期的对立,在政策及政策思维上存在不少敌视对方或者视对方为异己的政策规定。无论是大陆方面若干政策上视台湾民众“非国民待遇”做法,还是台湾方面将大陆民众视为“外人”的政策规定,都是数10年两岸对立下的产物,应该给予调整。
2、两岸有关法制与规定上的歧视行为。如在大陆工作的台湾民众无法申请国家课题,“陆配”在定居台湾规定上的若干限制等,都是其中典型的案例。因此,如何消除两岸法制上的异己,应是两岸执政当局需要检讨的工作事项。
(三)台海和平的政治合作性工程
“两岸和平发展保障机制”是台海和平的政治合作性工程的重要内容,基本思路包括:
1、结束两岸政治上的敌对状态。1949年以来,两岸在政治上一直处于对立的状态,2005年连战访问大陆及“胡连会”历史性的握手,国共五项共同愿景的提出,国共之间固然已经结束了敌对状态,但两岸执政当局之间的敌对状态迄今尚未结束。从而两岸之间结束敌对状态应是双方面临的共同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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