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议题:作为经济合作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主要讨论与全球和区域经济有关的议题,如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经济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经济结构改革等。
合作方式:APEC采取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合作方式。所作决定须经各成员一致同意。会议成果文件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各成员在政治上和道义上有责任尽力予以实施。
工商参与:为加强与工商界的联系,1995年成立了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由每个成员推荐3名著名工商界人士组成,负责对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经济技术合作及创造有利的商业环境提出建议,并向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提交咨询报告。工商咨询理事会是工商界参与APEC合作的主要渠道,每年召开4次会议。秘书处设在菲律宾马尼拉。
主要成果:自成立以来,特别是在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成为固定机制之后,亚太经合组织在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不断取得进展,在推动全球和地区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93年美国西雅图会议承诺深化亚太大家庭精神,为地区人民争取稳定、安全和繁荣。
1994年印度尼西亚茂物会议确立了亚太经合组织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目标,提出了两个时间表,即发达成员于2010年前、发展中成员于2020年前实现这一目标。
1995年日本大阪会议通过了大阪行动议程,确定将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经济技术合作作为亚太经合组织合作的两个轮子,要求APEC成员制定推进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单边行动计划和集体行动计划。
1996年菲律宾苏比克会议确立了以自主自愿、协商一致为特点的"亚太经合组织合作方式,呼吁各方给予经济技术合作应有的重视,并把私营部门纳入APEC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