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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大学生从热气球坠亡 兼职短板急需补足
http://www.CRNTT.com   2020-10-05 00:18:34


  中评社北京10月4日电/网评:大学生从热气球坠亡 兼职短板急需补足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丁慎毅

  2020年10月2日上午11时左右,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一热气球飞行营地发生一起伤亡事故,一名男子从热气球上在半空中坠落,后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坠亡男子是湖南工业大学计算机系的一名大三学生,在这里打暑期工。俱乐部回应,10月2日,首次招收了多名兼职大学生,负责地勤、引导游客等工作,一天120元。当天,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对他们做了一个多小时的培训,讲述各个注意事项,但这位大学生没有按培训的方法办。(10月3日红星新闻)

  大学生兼职早就不是新兴现象,它是市场化发展、多维教育推进、学生个人职业规划等方面综合作用后的必然结果,兼职生活早已成为学生大学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大学生毕竟是一群涉世未深的群体,对社会的复杂性、自身的反应力都缺乏足够认识,所以才会屡屡出现大学生兼职发生意外的事件,有时候甚至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这暴露中大学生兼职中的法律保障短板。

  按照法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因而缺少劳动合同的保护和明确的培训要求,培训不规范,甚至不培训就上岗,自然更容器发生安全事故,而发生伤亡没有工伤待遇,只能按照普通民事纠纷来处理。但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不会保留相关证据,维权更加困难。

  在本案中,“负责地勤、引导游客等工作”太笼统,缺乏明确的界定,像热气球压篮子这样的工作,具有不可确定的危险性,培训一个小时显然是不够的,甚至就不应该安排初次兼职的大学生来做这类工作。至于俱乐部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也有推脱责任之嫌。兼职的大学生,即使工作一天,也在事实上与雇佣单位形成劳务合同关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在侵权纠纷中,应该对于各项法律关系进行审查,同时侵权人不得逃避责任,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名单,将对以后的生活及工作造成不良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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