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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不仅要在经济社会领域推动融合发展, 还应该在思想、文化、精神领域推动融合发展。 |
中评社╱题:两岸融合发展解析 作者:王伟男(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台湾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博士
两岸融合发展理念是对台工作“两手思维”里“软”的一手的重要体现。今年2月底,中央3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惠台31条”,是我们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针对未来的两岸融合发展工作,本文提出如下建议:一是继续完善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二是适时建立评估两岸融合发展的指标体系,三是注意吸纳台胞优点、谨防大陆沙文主义,四是防止僵化理解“同等待遇”这个重要概念。
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我们到本世纪中叶以前的三大历史任务,分别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并就未来中国发展提出两个阶段和两大战略目标。在第一阶段(2020-2035),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第二阶段(2035-2049),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难想像,如果到建国一百年时两岸仍未完成统一,我们就无法自称已经实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实现了伟大复兴的民族与国家,也不可能仍处于分裂状态。因此,解决台湾问题是两个阶段、两大战略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一个虽未言明、但已被内在地规定于国家战略蓝图、因而也是不言而喻的国家统一“时间表”。两岸融合发展也应被置于这个大框架下来理解。
一、两岸融合发展的内涵解析
针对复杂问题和复杂工作进行软硬两手准备、实施软硬两手战略的“两手思维”,历来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工作原则和方法论。台湾问题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它涉及到中国的领土主权核心利益,更涉及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台湾问题的复杂性超乎想像,它既有国内问题的一面,也有国际问题的一面,而近年来这两个方面都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中国共产党娴熟运用“软硬两手”,对分裂势力及其支持者“硬的更硬”,对广大台湾同胞“软的更软”。十九大报告一方面用“六个任何”向一切从事和支持分裂活动者发出强硬警告,另一方面又向广大台湾同胞诉诸血脉亲情,提出要“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随后中央提出的“两岸融合发展”理念更进一步在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上充实了“软的一手”。
本文所要讨论的“两岸融合发展”,是“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简称,包含两岸“经济融合”与“社会融合”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经济依托于社会而运行,社会因经济的存在而具有生机与活力。所谓的“经济融合”,至今在学术界并没有统一或权威的定义,学术界讨论更多的是“经济一体化”这个概念,它往往意味着两个或多个经济体在生产、销售、消费、分配与再分配等经济活动的所有环节实现政策协调与市场统一。在国际社会,目前最成功的经济一体化案例就是“欧洲联盟”,即欧盟。但欧盟的成功之处主要在于市场的统一,其政策协调、尤其是财政政策的协调,还面临着许多与“国家主权”这一经典概念相关的障碍。“社会融合”也被称为“社会整合”或“社会一体化”,与“社会分裂”、“社会解体”、“社会排斥”等概念相对应,是指一个社会中不同的人群结合成为一个统一、协调的整体的过程及结果。社会融合与社会分裂是互逆的过程,前者是凝聚的过程,后者是分散的过程。①现实中的社会融合,更多的是指一个亚群体融入到主流社会或外来群体融入到本土社会的现象。
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海峡两岸在经济和社会两个领域的相互融合与发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两岸无论在经济总量还是在社会规模及其复杂性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异。而且,在台湾当局对两岸交流交往存在高度警惕并设置诸多限制的现实情况下,大陆地区的企业和民众来往于台湾地区十分不便,而台湾地区的企业和民众来往于大陆却较为方便。这也就意味着,所谓的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在目前阶段主要还是台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单向融入到大陆的经济和社会之中。需要强调的是,两岸融合发展在当前虽然具有单向性,但其本身并不是一个单维度的概念,而是多维度、渐进式、动态、互动的过程,内容十分丰富,包括经济整合、文化接纳、行为适应和身份认同等。
在经济层面,两岸融合发展的主要内容包括台湾同胞在大陆的生产、销售、收入、消费等情况,更包括就业机会的平等、在同一部门或同一行业的公平提升机会、平等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等。经济发挥基础作用,是台湾同胞融入大陆社会的第一步。在社会层面,两岸融合发展的内容包括台湾同胞在大陆的交流交往、社区活动和休闲娱乐等,其目标是使他们适应大陆的风俗习惯、接纳或不排斥当地的社会文化,并能愉悦地、无障碍地与大陆居民沟通往来,有机会发展成为朋友等。社会层面的适应是台湾同胞融入大陆生活的进一步要求,反映两岸融合发展的广度。两岸融合的理想状态可以描述为:两岸人民的生活很好地相互结合,两岸同胞在同一生活环境中享有平等权利和履行同等义务,融合的参与者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均做出不同程度的贡献,不存在明显的价值冲突或使之最小化等。②
王英津教授从以下五个维度对两岸融合发展进行阐释:
第一,从性质上说,融合发展仍属于和平发展,它是和平发展的一部分,而非和平发展阶段之外的新阶段。因此,有人采用“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和平统一”的路线图来反映融合发展与和平发展及和平统一的关系,实际上是对融合发展的一种误解。融合发展是相对于交流发展而言的,而不是相对于和平发展而言的,融合与交流均是推进两岸和平发展的方式和手段。如果说,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阶段的前期主要将交流发展作为推动手段,那么,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阶段的后期则主要将融合发展作为推动手段。
第二,从领域来说,融合主要是指经济与社会的融合,而非政治与法律的融合。强调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是由于全球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统一市场规则的建立,会使两岸经济的融合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同时由于市场的开放和人力资源的流动,必然会带来两岸在就业等方面的社会融合。与此不同,两岸在政治制度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甚至在意识形态的分歧下还存在某种对立,所以两岸的政治制度虽然可以相互藉鉴,但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融合。此外,两岸的司法制度及法律体系也不相同,所以两岸融合发展目前只能集中于经济和社会领域。
第三,从路径上说,融合发展有两种含义:一是通过参与大陆的经济社会建设来实现的融合,此类参与的主体是台湾居民个体、社会团体或企业等;二是通过参与大陆主导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或发展战略来实现的融合,譬如“一带一路”、亚投行等,此类参与的主体是台湾整体。习近平所说的融合发展,既包括第一种含义,也包括第二种含义,但主要是指第一种含义。
第四,从次序上说,先推动经济、社会领域的融合发展,后推动文化、思想、精神领域的融合。尽管大陆官方所声称的融合发展是指经济与社会的融合发展,但应该说,两岸不仅要在经济社会领域推动融合发展,还应该在思想、文化、精神领域推动融合发展。思想、文化、精神领域的融合发展是深层次的,只有在深层次实现了融合,未来统一才能真正达到心灵契合,也才能为两岸统一奠定最牢固的基础。
第五,从时间上说,不仅在统一前要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在统一后仍要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不论未来采取何种方式统一,在统一后都要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如果采取和平统一,那么两岸融合发展就是推进两岸由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的重要路径。即便未来由于分裂势力的挑衅,大陆迫不得已采取武力统一,那么“武统”之后更需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以弥补“武统”所带来的负面效应。③
笔者认为,从与“和平发展”比较的角度看,“融合发展”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在概念界定上,大陆官方迄今并未对“融合发展”做出明确的概念界定。中共十九大报告只提到给予来大陆的台湾同胞“同等的待遇”,却没有提“融合发展”这个词汇。大陆高层虽然多次公开提到“融合发展”,却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只是宽泛地、宏观地谈到而已。大陆学者和媒体对“融合发展”的概念却有很多解读。这说明,至少从目前来看,“融合发展”是个包容性较强、涵盖面较广、边界较模糊的非正式概念。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概念,在马英九先生代表国民党执政的那八年间,经过大陆官方多次诠释,加上许多重量级学者进行深入解读,因而具有清晰的界定,比如:其政治基础是体现一中原则的九二共识,其根本目标是两岸和平统一,其根本路径是两岸在各领域的协商谈判与交流合作,等等。
在政治基础上,融合发展并不特别强调“九二共识”这个政治概念。只要不是极端顽固的“台独”分子,我们都欢迎他们参与到融合发展中来。我们甚至期待那些温和“台独”分子(即所谓的“浅绿”)通过参与到两岸融合发展,来客观、全面、理性地认识大陆、认识两岸关系,改变他们的价值取向和政治认同,最终支持两岸统一。而和平发展特别强调“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体现在“九二共识”)的政治基础,如果台湾当局不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那么从逻辑上说和平发展就会中断。笔者个人也一直认为,自2016年5月民进党再次上台后,由于新的台湾当局不接受体现一中原则的“九二共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遭到严重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进程也就已经中断。这种情况下,我们其实不宜再说“维护”或“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而应该说“致力于恢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笔者认为,严格意义上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迄今仅指2008年5月国民党重新执政后到2016年5月民进党重新执政前这段特殊的历史时期。因此,笔者不赞同“融合发展是和平发展一部分”的观点,而认为融合发展与和平发展是在不同政治条件下两岸关系发展的不同形态。
在参与主体上,大陆方面对融合发展的参与可以说是“全要素”的,除大陆各级政府外,还有整个大陆社会、民众、企业、社团组织等。但在台湾方面,台湾当局和执政的民进党,以及顽固坚持“台独”分裂主张的其他政党、组织和个人等,对融合发展持明显排斥态度,所以其主体只能是台湾地区的部分政党、民众、企业、社团组织等。而和平发展以两岸当局为基本主体,即以大陆国台办和台湾“陆委会”为代表的行政机构、分别在国台办和“陆委会”指导下的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两岸最高领导人等,两岸社会、企业和民众在两岸当局的规划下有序参与其中。而两岸当局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两岸民间社会的参与则是必要的补充。没有两岸当局的参与、只有两岸民间的参与,构不成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但却可以推动两岸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不强调政治基础、参与主体可以没有两岸当局,正是这两个特点使得融合发展的内涵包容性较强、涵盖面较广、边界较模糊。
在基本路径上,囿于现实的政治约束条件,现阶段的融合发展主要是把台湾要素(主要是台胞、台资、台商等非官方层面)“请进来”,让他们在大陆读书、就业、创业、生活等深度体验,并享有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在这个过程中增强他们对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认同,并能自觉投入到促进国家统一和民族复兴的历史大业中来。而和平发展的基本路径是双向的,首先体现在两岸官方的制度化协商与互动。在要素上不仅要“请进来”,还要“走进去”,即大陆要素(官员、民众、资本等)走进台湾,到“现场”去塑造台湾民众对大陆的印象、增强他们对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认同。由于岛内分裂势力的阻挠,也由于大陆要素的某些先天不足,“走进去”的举动并未取得预期成效。而“融合发展”由于其边界的模糊性、内涵的广泛性和包容性,使得虽然大陆要素不能顺利地“走进去”,但只要能把台湾要素顺利地“请进来”,仍有可能部分地、或者说是单方面地实现两岸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当然,从长远来看,要想实现全面的、真正意义上的两岸融合发展,大陆要素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走进台湾仍是必不可少的关键步骤。
在发展时程上,融合发展并非始自“惠台31条”的发布,也并非始自融合发展理念的提出;从融合发展要促进两岸同胞相互瞭解、形塑两岸利益和命运共同体的本源意义来看,自1987年11月两岸同胞开始交往交流之日起,融合发展的机理就已经在起作用了。自那时迄今已经成立的30多万两岸婚姻家庭,是两岸融合发展的最佳例证。他们无论以大陆为长期居住地,还是以台湾为长期居住地,都已不同程度地融入到当地的社会文化之中。但早期的两岸融合发展还是相对粗放型的,也不是官方有意引导的,更多地带有民间自发性质和“下意识”色彩。两岸融合发展理念的提出,实际上是对此前融合发展经验教训的初步总结,并通过具体的政策措施主动地推进实施。而且,无论未来两岸以何种方式实现统一,融合发展都应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和平发展的进程却取决于台湾当局对一中原则的态度。正如前文所说,严格意义上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迄今仅指马英九执政八年这段特殊的历史时期。而且,一旦两岸无论以何种方式最终实现统一,和平发展都将成为一个历史名词,而融合发展却将继续推进,甚至更加任重道远。这又从另一个侧面证明融合发展并非和平发展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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