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余!你是镇上的老木匠,我们了解过,你平时口碑不错,也是老实人。难道真要帮助不法分子掩盖犯罪事实吗?你可不要糊涂一时,后悔一世啊!”
在调查人员耐心开导下,余某开了口:“我交代,我全都交代。木材被我卖到了钱家河村!”
调查人员锁定了赃物藏匿地点,顺藤摸瓜,查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原来,被盗伐林木属于郧阳区青山镇福利院后山的公益林,平时由该院进行管护。2019年底,该镇派出所教导员刘某某指使镇福利院管理人员张某某、何某某到该公益林内采伐川柏树22株,共计活立木蓄积3.4902立方米。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刘某某便指使木匠余某藏匿该批木材。
根据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对盗伐林木罪数额认定标准,该案的涉案人无被砍伐树木的所有权,性质应当定性为盗伐,被伐林木在3立方米以上,已经达到盗伐林木数量较大标准,应当予以刑事立案。次日,青山镇派出所教导员刘某某、镇福利院管理人员张某某、何某某等人因涉嫌盗伐林木犯罪被执行刑事拘留措施。
擦灰式的执法
提级调查的结论,为何与区森林公安局的处理情况截然不同?盗伐为何定性为了滥伐,主要证物为何不能锁定?调查人员揭开了郧阳区有关执法部门履职不力的问题。
2020年6月至8月,郧阳区森林公安分局先后四次收到关于青山镇福利院工作人员盗伐五马山林场林木的信访举报件。期间,区森林公安分局执法人员询问了相关当事人并对采伐现场进行了查看,但未能找到被盗伐林木,未确定盗伐株数及林木方量,也未能锁定主要涉案人员,同时也未采取进一步调查措施。调查中还发现,区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在该案调查期间,竟接受了主要涉案人之一青山镇派出所教导员刘某某的宴请,案情在交杯换盏之间被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