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要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机贯通,形成合力。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责无旁贷地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经济社会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一体考虑,深化改革与防治腐败同步推进,使反腐败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寻找自身的职责定位,既要协助同级党委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又要履行好监督专责,综合运用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加强监督。
坚持贯通协同。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各项工作、各种要素、各项机制不是相互孤立存在的,而是联动集成、密切互动,任何一个环节、一个领域的缺失都会导致治理成效大打折扣,这就要求必须把贯通协同的思维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在推进“不敢腐”时,要注重吸收“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做法,把思想工作贯穿到审查调查全过程中,同时注重剖析案件背后存在的体制机制上的漏洞,推动制度改革。在推进“不能腐”时,要注重吸收“不敢腐”“不想腐”的有效做法,研究党员干部的心理特点和思维方式,力求使法规制度建设更加务实管用。在推进“不想腐”时,注重发挥“不敢腐”“不能腐”的威慑和约束,要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同时又要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实现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统一。
用好政策策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四种形态”既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又贯穿于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是一体推进“三不”的重要载体。要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纪法运用等因素,精准运用每一种形态,既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又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进而把教育、纪律、监督、制度等方面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释放治理效能。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把一体推进“三不”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结合起来,以改革的思路防范化解腐败背后的风险,推动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把整治基层腐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结合起来,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安排,进而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