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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20年8月24日,白雪梅案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中评社北京1月27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这是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补贴后,将该笔补贴索回并自己支配的受贿案件。本案中白雪梅未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而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构成受贿罪?如构成受贿罪,其本人未实际占有索要的财物,而是让请托人直接送给第三人,属于既遂还是未遂?留置期间其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为何不能认定其构成自首?对此,我们邀请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分析讨论。
基本案情:
白雪梅,女,1962年12月生, 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府谷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019年8月被免去府谷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职务。
2007年至2019年,白雪梅在任府谷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列维修费用等手段贪污公款21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人在职位调整、提拔、工作调动等事项中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64.3万元、美元3万元、价值1.75万元的手机1部。
其中,2011年至2013年,白雪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向府谷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打招呼说情,先后两次帮府谷县某农牧养殖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某获得了30万元燃煤补贴款和10万元有机肥项目补贴款。2014年9月,白某某又请白雪梅向府谷县物价局相关领导打招呼说情,帮其公司获得了当时最高价调基金补贴款30万元。后该30万元先后分两次拨付。2015年2月,白雪梅得知第一笔15万元补贴款拨付到白某某公司账户后,便以其侄子丁某某生活困难为由,要求白某某将获批的30万元全部送给其侄子丁某某。白某某表示自己的经济状况也不好想留一点,白雪梅不同意,之后白某某迫于无奈,先后两次将拨付到其公司账户的30万元补贴款全部送给丁某某。丁某某将上述30万元用于家庭开支。
此外,白雪梅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
查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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