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纪检监察干部到该县公车管理中心瞭解相关情况。(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中评社北京10月10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县农业农村局有批覆所属二级单位土壤肥料工作站购车的记录,但财务账上为什么没有购车的记录?”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该局公车管理混乱,不仅有6台公车注册在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下,还可能存在伪造购置公车记录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随即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兴安县纪委监委。
收到问题线索后,兴安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针对巡察发现的疑点问题展开调查。
“购车的费用是单位员工凑的,但单位没有公车指标,挂靠在租车公司是为瞭解决车辆入户问题。”调查之初,调查组与土肥站原站长陈某春进行谈话时,她虽然承认了购买公车并将公车挂靠在租车公司的事实,但称这样做并无私心,只是为瞭解决下乡开展工作无公车的问题。
面对陈某春的辩解,调查组通过查看单位财务账目、车辆销售记录等方式,发现土肥站购买公车的费用是该站干部文某的丈夫支付的,购车费用来源十分可疑。
顺着银行卡支付这条线索循线深挖,调查组最终破解了这起虚假租赁公车使用的猫腻。
原来,陈某春想购买一辆新车作为公车使用,但站里并无购买公车的指标和经费。于是,陈某春打起了做绿肥种子生意的某民营企业的主意,对其口头承诺在今后站里采购绿肥种子时“关照”该企业,并向其“借”6万元购车款。为规避监督,陈某春让该企业将钱转入土肥站干部文某丈夫的银行卡中。
陈某春不仅向企业“借”款购车,还在车辆入户和养车费用上动起了“歪脑筋”。她把所购车辆挂靠在租车公司名下伪造成“租”车假象,并与租车公司签订虚假车辆租赁协议。表面上土肥站每年支付给租车公司28800元,实际上租车公司每年只收取4800元挂靠费,剩余的违规套取租车费24000元用于所购公务车辆的维护、土肥站日常开支和给干部职工发放过节“福利”。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该土肥站共违规套取69600元。最终,涉案人员受到相应处分,违纪款全部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