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错:积极建构具有两岸特色的和平架构
基于当前国际关系暨两岸的政治现实,两岸欲建立和平稳定机制,乃至最终签属两岸和平协议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首先必须建立与丰富具有两岸特色的和平稳定架构。
所谓两岸特色是两岸关系并非国与国的国际关系,但也非一国内部中央与地方(特区)的关系,必要时可以参考国际上具代表性的和平协议。综观国际上著名的和平协议可以分成三大类:一是冲突国家签署和平协议,如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的《奥斯陆和平协议》(the Oslo Accords);二是对立双方签署和平协议,如北爱尔兰的《贝尔法斯特协议》(Belfast Agreement);三是自愿性签署和平协议,如印尼亚齐和平协议(Indonesia‘s Helsinki Agreement),这三类的和平协议也促使参与谈判签署协议的政治领袖都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这三类和平协议的起因各有不同。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的冲突主要是以色列建国引发巴勒斯坦人的不满,造成种族、宗教与土地争夺的冲突(以色列vs巴勒斯坦人 )。英国与北爱尔兰主要是宗教与政治问题(爱尔兰共和军VS北爱尔兰民权协会组织 )。印尼与亚齐主要是分离主义团体要求独立所导致与政府军发生武装冲突(亚齐独立运动组织VS印尼政府军)。
综观三种型态的和平协议,不管是内战还是冲突国家,彼此之间的调解过程都成功处理了外在国际社会关注、双方彼此互动与各自内部因素。并且在签署后的协议,皆有赖双方政治人物、社会层面等多方的配合与遵守,方能达成协议的执行率并增加国际社会、签署双方的认同感。更重要的是,协议本身应该兼容并蓄、制度创新、符合国情与需求,让各方在让步之余也同时得到制度上的保障。
除了上述三种型态外,作为二次战后分裂国家的东西德与南北朝鲜,双方也分别签署基础协议与和平互不侵犯合作交流协议,这些被视为分裂国家的和平协议具有下列内容:双方正式宣布放弃以武力解决一切争端。双方互不干预对方内部事务,并停止破坏颠覆的不友善行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正常关系,且不得在国际上孤立对方。双方架设热线并互派代表,以确保沟通管道畅通。双方军事演习与军事建置调动应事先告知对方,并不得采取任何威胁对方安全之行为(如封锁)。双方设立监督委员会进行调查工作,使得军事互信机制得以建立。
任何和平协议能够确保和平,需要建立一套良好的运作机制,端赖自身的实力保障与双方对维持和平所获取的共同利益,从来都不是依靠一纸协议与对方的善意能成功的。两岸短期内虽然难以签署具体的和平协议,但是两岸各项交流的深化与各项涉及公权力事项协议的签署,特别是两岸两会互设办事处,是两岸分隔六十多年与两会协商二十多年来,推进两岸和平稳定走向制度化与正常化最为重要的历史性里程碑。虽然双方目前仍然针对若干较为敏感复杂事项进行协商,但只要本着对等、尊严、互惠、务实的原则,秉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齐头兼顾的原则,正视现实毋须刻意回避民众切身相关权益,则应不难找到共识。个人认为,深化两岸各项交流,极力增进政治互信、经贸互惠、社会互解,让两岸高层的政治互信与基层人民互信齐头并进,方能确保台海和平稳定不致生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