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两岸对未来发展的期望值不同。很多有识之士提出,台湾方面与大陆方面对于和平协议的共同期望值有很大落差。台湾方面主要是希望透过和平协议来巩固和平的现况,开创两岸和平发展的新时代;和平协议与两岸终极关系的安排是相关的,但却是不同的议题。而大陆方面则希望藉由和平协议向和平统一道路迈进。就台湾人民言,他们大多数支持两岸和平现状的延续与改善,自然不会排斥一项真正的和平协议,但对于两岸关系的终极安排,目前则是意见纷纭,甚至深怀疑惧。恐惧其自由、平等、尊严、“人权”和民主权利受到伤害。特别是在前景不明的情况下,以大陆为主体的统一将意味极大的风险。在大陆仍然坚持其体制的状况下,台湾人民的疑虑是不难理解的。
第七,两岸和平协议的谈判与签署主要是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建构和平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两岸制度化关系,为两岸人民带来更高的自由、尊严、安全与福祉。它不是解决两岸终极关系的协议,自然更不是解决所谓台湾问题的协议。两岸未来终极关系究竟如何?怎么样达成?势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那也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两岸和平协议与两岸终极关系协议有关联,但不可混为一谈。和平协议可以使两岸和平关系制度化,长期化,它也可为两岸终极关系的安排争取了必要的时间和空间,也为两岸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平相处、和平融合提供实验的进程与条件。
两岸和平协议的目标、内容与路线图初探
任何和平协议必然有其目标。最单纯者自然是停止战争或武装冲突。然而这一类的和平协议如未解决两边冲突的根本问题,又无相关的配套措施,则可能只是达成短暂的停火,一旦情势有变,战争或武装冲突又将再起。当然,当战争或武装冲突长期持续时,冲突双方或由第三者调停而正式签署某种和平协议,本身仍然具有意义。至少它开拓出一条不用暴力而解决彼此争端的途径。
这类协议可以是片面的,例如某方宣布停火,而另一方默认配合。当然这一种寻求和平的方式是极不可靠的,冲突随时可能再爆发。比较正式的是双方领导人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更正式的是双方不仅有书面协议,且经双方宪政程序审议批准,使其具有正式条约的性质,并公告通知。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双方为签署协议,对内付出了相当代价,即要说服不同政治势力、社会大众与民意机关来接受此一和平协议;另一方面公诸于世,也会受到国际的瞩目。一旦签署公布,不仅具国内法之效力,且具有国际观瞻的效果。任何一方一旦背弃将付出相当沉重的代价。此种协议不仅会拘束签署当时的政府,且在政府变更后,仍会有拘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