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双方接触交流的管道和方式的增加。第二、就是减少双方的疑惧,特别是任何一方都不要去挑战另一方的核心利益。第三、是要增加行为的可预测性与政策的持久性。第四、是要增加合作或者是协调的范畴。第五、就是落实互动关系的制度性,这点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可以看到2008年5月之后海基会跟海协会之间有多次的协商并签署了18项的协议,在这18项协议里的各个领域都有其重要性,最重要的就是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因为它包含的范围非常的广泛,并且有很大的后续发展空间,而两岸又成立了一个经济合作委员会来执行经济合作架构,这样的协定自然有其政治性,它经过“行政院”同意,也送请“立法院”三读通过。
接下来谈政治协商的问题。任何的协商或是谈判都是两边或是多方相互尊重共同决策的过程,目的是要追求共同的利益,也就是期盼协商所获致的成果,对双方而言,都是比现状更好的安排。所以双方彼此都要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强烈合作的动机,愿意妥协或者让步,不会一意孤行,也不会以谈判或协商作为斗争的工具,保持弹性、保持理性、态度开放,这些是谈判过程与谈判协议之达成必需的条件。
两岸对于协商其实都保持着积极的态度,双方都认为既然时常来往,就必须共同采取一个制度性的方法来处理来往时所发生的问题,希望互动能够稳定、能够制度化,除了协商,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了。但双方对于高层次的协商,对于协商的条件、议题、进行等可能就各有所偏好。根据我自己的体会,大陆方面偏好由上而下,由整体到局部的协商过程;而台湾方面则是希望由下而上、由点而线而面的协商模式。大陆方面在1970年代末期就谈了三通四流、领导人见面、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之下什么事情都可以谈、结束敌对状态、签署和平协议等等。
台湾方面则偏重由下而上、由低层次到高层次,所以希望从事务性、功能性的问题谈起,一方面是解决两岸交流中两岸人民所面临的切身问题;二方面是累积互信,为开启政治性高层次协商,奠定基础,克服内部岐见与疑虑。国家统一纲领就将两岸关系的发展分成三个阶段:交流互惠、互信合作、协商统一。所以,真正政治性议题的开启是在第三个阶段,而第三阶段什么时候到来,就要看第一阶段交流互惠与第二阶段互信合作是否做得好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