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月5日电/所谓南海问题,是指南海水域以及其中岛屿谁属的争执。除了中国大陆与台湾以外,还有邻近四国也对南沙群岛有主权上的主张。他们包括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汶来。不过,这四个邻国对中国在南海主权声索(claim)之挑战,虽然自二战结束以来陆续发生,但最严重的冲突,是在冷战结束后因受到“外援”才开始尖锐化。最近菲律宾甚至将中国告到海洋法仲裁法庭,这是空前未有的。
南海与中国之历史渊源
对于南海主权之主张,中国最早可追朔至汉朝。班固的《汉书地理志》已有汉武帝派遣使臣从南海航行海外各国的记载。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 在海南设置珠崖﹑詹耳两郡,开始管理南海疆域。南宋周去非着《岭南代答》(1178年) 中,对南海诸岛也有详细记载。明代郑和七下西洋绘《郑和航海图》,后加载茅元仪《武备志》,标出了诸岛群的名称和位置。公元1512年《广东通志》已明确定西沙﹑南沙群岛为中国海防区域。1830 年代的《海防辑要》一书,将西沙群岛诸岛屿列为中国的海防要地。所以,中国认为南海是中国“历史水域”,其原因乃在此。
但时至今日,”历史水域”的观念,已不被大多数国家接受。1982年出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对”历史水域”(historical waters) 亦并未认可。由于中国对国际法涉及不多,所以不太能援用国际法妥为辩护自己的权益;除了重复说“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域”外,似乎别无任何法理论证堪可提供。因此,等到菲律宾将它与中国的南海纠纷告到仲裁法庭时,由于菲律宾有超级国际法专家掌门与运作,中方就难免吃瘪了。
“历史水域”在习惯国际法上的地位
“历史水域”的观念,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并无交代,但该公约在序言中明文告诫,凡是在其条文中没有规定的问题,一仍“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即习惯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现在我们要看看习惯国际法对“历史水域”究竟如何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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