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持法律、法规及行政程序的透明;
· 逐步减少对服务贸易和投资的限制,包括减少不必要的本地化要求;
· 对本土和外国服务供应商采取非歧视待遇;
· 采取良好的规制实践和有效的竞争政策;
· 促进服务供应商和商务人士流动;
· 支持能力建设活动,以增强各经济体服务业竞争力。
十、我们相信《亚太经合组织服务业合作框架》将在落实茂物目标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为亚太经合组织服务业领域的工作提供共同的战略方向,幷增强其连贯性。《亚太经合组织服务业合作框架》将确保涉及诸多亚太经合组织下属机构和利益相关方的服务业议程保持活力,幷能对各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的经济、市场和科技发展做出积极响应。
未来发展方向
十一、我们同意在2016年制定一项战略性和长期的《亚太经合组织服务业竞争力路线图》,确立一系列相互协调的行动,以及彼此同意的、在2025年前实现的目标。在起草该路线图的过程中,将先讨论路线图的构成要素,再考虑具体措施和彼此同意的目标。路线图将,但不限于:
· 建立在亚太经合组织服务业领域迄今工作基础之上;
· 促进幷增强亚太经合组织跨机构对话与合作,如联合会议、项目及倡议等;
· 通过定期开展服务业公私部门对话,与亚太经合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太平洋经济合作委员会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紧密合作;
· 通过亚太经合组织服务业虚拟知识中心(就亚太经合组织服务业相关政策和项目分享信息和最佳实践的虚拟知识平台)拓展多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度;
· 鼓励就良好规制实践开展交流,推动实施有效的竞争政策;
· 寻求用更好的做法获得服务业相关统计数据,增加采用服务业规制环境指标的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数量,包括视情参考其他国际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现有相关指标,探讨制定亚太经合组织指标;
· 通过亚太经合组织工作组和委员会,定期组织服务业监管者,负责贸易、投资和竞争政策的官员和私营部门开展讨论;
· 借助与其他地区性和全球性组织的伙伴关系落实路线图,如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机构、国际贸易中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东盟和东亚经济研究所、亚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等,幷避免与现有倡议重复,同时确保与现有倡议的连贯性。
十二、《亚太经合组织服务业合作框架》的预期成果如下:
· 增加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的服务业增值能力;
· 培育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服务业的全球竞争力;
· 通过提高硬件、软件和人员交流的互联互通,拓展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服务贸易和投资;
· 提高所有商业部门,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对全球价值链的参与;
· 促使亚太经合组织及本区域内人民享有更广、更高效、更多样化的服务;
· 促进就业和增长,同时推进社会包容和人的发展;
· 为实现《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增长战略》确定的包容、创新、平衡、安全与可持续的发展目标提供更多途径。
十三、我们要求部长和高官们通过各委员会和工作组,尤其是服务业小组,在亚太经合组织各项长期和战略规划中主流化本框架。
十四、最后,我们指示高官们制定相关机制,从2016年开始落实《亚太经合组织服务业合作框架》。 |